“被精神病”的人,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这个问题成为重庆女子潘红英最大的困惑。去年,潘红英发现,她的信息被录入卫健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而司法鉴定和医院诊断明确其无明显精神障碍后,她希望卫健部门把其信息移出该系统。渝中区卫健委书面答复称,上报流程符合规定,因此无法为其移除信息。
从2021年到2024年,潘红英因家庭问题,先后两次被送入精神卫生中心收治,累计161天。在出院后,潘红英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明确其无明显精神障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多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也均是无精神障碍。可因一纸之前的入院诊断,她的信息被录入卫健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无法移除。为摘掉“精神病”的帽子,她将所属街道和派出所告上法庭。
涉事精神病医院
“被精神病”后累计收治161天
2021年,潘红英的感情陷入僵局,伴侣梁某突然失联,照顾年幼孩子的重担、家庭全部开支压力,悉数压在她一人身上。“梁某大约八个月处于失联状态,我找不到他,电话也打不通。”潘红英说,那段时间里,她一直处于失眠、焦虑状态。
为改善严重失眠问题,潘红英主动前往离家30余米的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睡眠科进行咨询。在与医生沟通时,她向医生倾诉孩子哭闹不止、生活压力太大。情绪失控之下,她脱口而出:“有时候真的不想活了。”这句话被接诊医生定义为“存在自杀及伤子风险”,并迅速通报辖区街道。
潘红英回忆,医院最初提出让她住院治疗,她明确表示拒绝,仅希望开具少量安眠药帮助睡眠。“过了几天,医生说让我去复查一下,如果检查且无异常后,即可停药。”潘红英说,她前往医院复诊时,被医院的工作人员强行带入住院部病区,手机、身份证、家门钥匙、银行卡等全部随身物品被当场没收。
这次强制收治,持续了35天。
潘红英称,在住院期间,她无数次向医护人员申辩自己没有精神疾病,家中年幼的孩子无人照料,迫切需要回家。“所有的辩解,都被医护人员认定为精神病发作的典型表现,不仅不被采信,反而可能招致更严格的管控。”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中,潘红英借助其他患者的手机对外求救,才终于得以出院。
潘红英事后核实确认,此次强制收治既未经过她本人同意,也未依法通知其法定监护人。街道工作人员在不具备监护资格、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越权代签监护人相关文书。
2024年,潘红英与梁某的婚姻走到尽头,双方因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核心问题矛盾进一步升级。当年4月15日,潘红英带着孩子找到梁某,索要孩子在校期间必需的伙食费,引发双方争执,随后梁某自行前往大溪沟派出所。
庭审提交的证据显示,梁某最初在派出所仅陈述夫妻日常矛盾、家庭琐事等普通纠纷,后续却改口称潘红英手持榔头追打自己。当日下午3时许,十余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警务人员一同进入潘红英的住所,将她带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长期的封闭关押、对孩子的牵挂与愧疚,让潘红英曾以绝食三天的方式进行抗争。医院面对绝食的潘红英,向梁某发送短信,告知患者存在自杀风险,若发生意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潘红英说服梁某配合办理出院手续,于2024年8月19日离开医院。
这一次,她被强制收治126天。叠加此前的35天,潘红英在精神病院封闭被关押的时长,累计161天。
司法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出院后,潘红英害怕再被带回精神卫生中心收治,于是她带着女儿前往外地,待了大约三个月。确认暂时不会再被强制送医后,她才鼓起勇气返回重庆。2025年2月,潘红英与梁某进行了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期间,潘红英向法院申请对自身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
2025年5月16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显示:潘红英无明显精神障碍,无智力减退,能够清晰辨认自身行为的性质与法律后果,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表达真实意愿,被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5年8月,潘红英以强制医疗违法为由,将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大溪沟派出所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将其强制送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强制医疗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自己161天的非法关押讨回公道。
“我与潘红英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多年,自己曾到派出所倾诉过不满,但从未有过将潘红英送进精神卫生中心的想法。”潘红英的配偶梁某表示,2024年4月15日下午2时左右,他接到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配合将潘红英送往精神卫生中心,随后在医院的要求下办理了入院手续。医院先后以潘红英有精神障碍、确诊精神分裂症为由,让他签字确认,所有签字均在医生指导下完成。
梁某坦言,夫妻吵架时会随口说对方“有神经病”之类的话,但潘红英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不能仅凭口头争吵判断,必须经过专业、严谨的医学检查才能得出结论。他明确认为,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在诊断、收治过程中极不负责,未进行科学评估就随意认定精神疾病,存在明显过错。
判决书中显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称,2024年4月15日,梁某到大溪沟派出所报警,声称潘红英精神病发作、手持榔头追打自己,要求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派出所与街道联系并联合研判后,为保证送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仅协助梁某将潘红英送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入院手续均由梁某办理。街道在整个过程中仅履行协助护送职责,并未对潘红英实施强制医疗行为,不存在行政行为违法。
渝中区公安分局称,2021年, 因潘红英自称总会打孩子,且有想弄死自己孩子,跟孩子一起死的想法,渝中区公安分局所属大溪沟派出所遂于2021年12月17日将潘红英送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观察诊治,经治疗出院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障碍。2024年4月15日凌晨1时30分左右,梁某自行来到大溪沟派出所报称潘红英手持榔头追打自己, 自己被吓坏了。2024年4月15日,大溪沟派出所民警将梁某约到张家花园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在场的社区工作人员、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听取了梁某的讲述,梁某认为潘红英精神病发作,有意图伤害其人身安全的举动,要求将其送医诊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权采取制止措施并送往医疗机构诊断。大溪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结合潘红英2021年曾被诊断精神障碍的病史,认定其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联合街道办及梁某将其送医,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致害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潘红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录入严重精神障碍系统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潘红英表示不认可。“持榔头追打、追逐梁某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全案卷宗也没有任何梁某报警记录、接警材料、报警笔录。”潘红英说,一审判决对她提交的司法鉴定报告、医院违规收治等证据均未予以采纳和体现。目前,她已提起上诉。
让潘红英无法理解的是,司法鉴定已经明确了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明显精神障碍、智力减退等问题,为何法院还是认为,她之前是有精神病的呢?
潘红英表示,在她被第二次强制治疗后,她的个人信息被上传到了重庆卫生健康委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直到现在,我在卫生健康委的系统里的身份,还是一名确诊的精神病人。”潘红英无奈地表示,她坚持诉讼的核心目的,并非单纯追求经济赔偿,而是请求司法机关确认相关行政行为违法,赢了官司后,她才能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移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摘掉“精神病”帽子。
为进一步自证清白,在司法鉴定后,潘红英先后前往多家三甲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接受精神状态测评、专项医学检查。医疗机构出具的报告与诊断证明均一致明确:潘红英无任何精神疾病,精神状态、认知行为、心理状态正常。
拿着司法鉴定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后,潘红英多次找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将自己的信息从严重精神障碍系统中移除,但均被拒绝。她曾就两次强制收治程序的合规性,以及信息错误录入问题,向重庆市渝中区卫健委提出正式投诉。
渝中区卫健委出具的官方书面答复显示,根据《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将确诊“精神分裂症”的病例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上报流程符合规定,因此无法为其移除信息。“这是让我自己证明自己没病,也得让最初诊治我的医院证明他们弄错了才行。”
“不实的档案记录与社会传言,彻底摧毁了我的正常生活。”潘红英说,很多之前的朋友因听说她有“精神病”后,关系慢慢疏远。她在居住地周边也无法正常求职、工作。
潘红英称,在她被强制治疗期间,年幼的女儿先后出现高度近视、眼底损伤等器质性眼部病变,医生明确告知,部分损伤属于终身不可逆,需要长期治疗、定期复查,甚至要接受终身医学干预。“孩子在我被收治期间才变成这样,如果我没有被强制收治,孩子在我的照顾下,眼睛也不会出现问题。”
从主动就医倾诉,到沦为“被精神病”的受害者;从被强制收治161天,到司法鉴定;从一审败诉,到上诉维权,潘红英自身的人生,被这场风波颠覆。“我现在只希望能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
延伸阅读
“这段婚姻让我疲惫不堪,婚前我东拼西凑支付彩礼,婚后种种不和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近日,吕先生伤心地称,目前自己负债累累,不断接到催债电话,生活陷入困境。
反映
婚后看到家中放有妻子治疗精神类疾病药物起疑心
吕先生今年38岁,老家在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农村。
近日,吕先生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反映称,平时他在广东上班,2024年9月下旬,经媒人介绍认识老家一女子,婚前他提供了身体检查单,但他一直没有看到女方的相关证明,新婚之夜他遭妻子殴打,婚后曾看到过家中有她用来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怀疑她婚前隐瞒某种疾病。
吕先生还说,婚前他曾用信用卡透支了部分彩礼,后来因种种原因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吕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是一名货车司机,大约6年前开始在广东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江门、清远、肇庆以及云浮等一带跑货运,他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租有一室一厅,“我现在的电动货车是租的,每月租金等费用加起来大约4000元,自己在网上接单,跑长途的话为了节约开支大都在车上睡觉。”
他说,2024年1月份,他在老家宣汉县城买有一套87平方米的3室2厅,同年5月份开始装修,同时他还购有一辆小轿车。
相识
经媒人介绍,两人在重庆见面后还到广东相处一段时间
吕先生对记者回忆说,2024年9月,同村一村民称要给他介绍女友,“她说对方叫李巧(化名),比我小8岁,老家在宣汉县某个镇,念过大学,曾当过教师,当时已回到重庆住在姐姐家。”
他介绍称,同年9月23日下午,时年36岁的他同媒人一道在宣汉县李巧家中见到她母亲,当时李巧不在家,“我把我的实际情况给他们说了,李巧母亲觉得我买房买车还装修,勤奋踏实可靠,比较满意,便把她微信推给了我,叫我直接联系她。”
吕先生记得,同年9月25日,他从宣汉县开车出发,中午前抵达李巧姐姐家,在那里他第一次见到了李巧,“她父亲和姐夫在家,她戴着眼镜,身高1.60米多,比较斯文,内向,感觉还挺好的。”
随后,吕先生和李巧逛解放碑等重庆地标,“当天下午,我开车载着她回到了宣汉县。”
吕先生还称,同年10月初,他开车与李巧来到广东佛山市租赁屋,“晚上她睡床上,我睡沙发,相处约20天后我把她送上开往重庆的高铁。”
结婚
新婚夜被妻子抓伤,壁柜中发现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怀疑被隐瞒病情
随后,他俩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
后来,吕先生抽空回到宣汉县与李巧拍了婚纱照,“我们是2025年1月13日去婚检的,当天领取了结婚证。同年1月21日,我们在宣汉县一家酒楼举办了结婚仪式,共摆了大约40桌。”
图为婚礼现场
吕先生说,新婚当晚10时左右,当宾客都散去后,他和妻子回到他装修好的新房,“然而令我没有料到的是,当晚她竟用双手狂抓我的脸,把我抓得流血。”
吕先生晒出的视频截图,他嘴唇和脸上有血迹
吕先生给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的一段24秒视频显示,睡在带有“喜”字的床上,他嘴唇和脸上有血迹,他和妻子展开了对话:
“你有喜欢的人,是不是?”
过了一会儿,背对着他的李巧回答说,“你还录了音的啊。”
吕先生又问,“你是不是有喜欢的人?”
李巧又说,“你是录了音的吗?”
吕先生回答说,“对。”
吕先生告诉记者,按当地习俗,次日他和妻子回门来到妻子娘家,“为了给她家面子,我谎称自己是摔伤的,当时她母亲还给了我2000元叫我到医院去看一下。”
他还回忆说,几天后的一个晚上,睡觉时两人扯被子盖,“她不让我盖那被子,说是她妈买的,我俩发生争执,她又抓伤我。”
他称,两人聚少离多相处时间较短,彼此了解不多,“按理说,我比她大几岁,我更应该多关心她多照顾她,通过多接触也许感情会缓和一些的,再说家丑不可外扬,我两次被她抓伤都没有报警。”
随后不久,吕先生回到佛山继续上班。
他回忆说,2025年5月20日,他在网上订了鲜花快递回老家送给妻子,还给她转了520元,希望她快乐。
然而,同年10月份的一天,吕先生回到宣汉县老家,打开柜子发现一个令他无法释怀的“秘密”。
吕先生出示的一段68秒视频显示,他在一个壁柜里发现一盒30片装的“利培酮片”,上面写有李巧的名字,购药时间显示为2025年8月6日晚上9:45,该药背后的适应症显示为“成人及13-17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等。
吕先生发现的药品
“事后尽管我多次询问这件事,她都不说,这让我产生了怀疑,感觉她有事情在瞒着我。”吕先生伤心地说,他甚至怀疑遭到了婚骗。
离婚
起诉称双方尚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要求离婚返还11万余元彩礼
吕先生说,随后他下定决心要离婚,还将小车卖掉作为律师费。
2025年11月18日,他向宣汉县法院递交起诉状,述说了两人相识、登记结婚和举办酒席的全过程,同时还介绍了新婚之夜被抓伤的事,“婚后至今双方未过一次夫妻生活,且李巧无故抓伤我,致使双方尚未建立起的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
他请求法院准予他和妻子李巧离婚,同时要求返还他当初支付的彩礼约11万余元。
庭审时,李巧辩称,丈夫吕先生诉讼的事实不实,她是他明媒正娶的,当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还办理了酒席,洞房是他的居所,两人曾发生过夫妻关系,无夫妻生活不属实。
李巧还辩称,结婚后她在丈夫的房子里居住着,有一次他回家后将门锁更换,开庭前一周他将住所的水电气停了。虽然结婚时间短,但也没有发生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感情尚未破裂,自己在家中一直居住着,丈夫在外务工,双方没有分居,起诉前双方有正常的夫妻联络,2025年5月20日,丈夫还给她转账520元,彩礼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退还,并且没有他诉称的那么多,请求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
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女方回应
宣汉县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是,两人确系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的。2024年9月30日,吕先生给李巧母亲转账10000元,他4次给李巧转账1000元共计4000元。
后来,两人登记结婚并举行结婚仪式,吕先生给予李巧父母彩礼68000元、祝神封两个(每个6888元,共计13776元),给予李巧金耳环(4600元)、金手镯(12110元)、金项链(1660元),共计18370元。洞房花烛夜,李巧将丈夫抓伤。吕先生称李巧给他说自己已有“心上人”,李巧则称自己当时仍在生理期。第二日,两人一起回到李巧父母家(即回门)。其后吕先生外出打工。2025年5月20日,他向李巧转账520元。
该法院认为,虽然结婚时两人发生矛盾,但婚后吕先生在特殊的5月20日向李巧转款520元,表明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两人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吕先生的诉讼请求,该法院不予支持。
2025年12月15日,宣汉县法院一审宣判称,不准予吕先生和李巧离婚。
“我本想上诉,但我无力支付律师费。”吕先生说,当初支付的彩礼都是东拼西借筹来的,甚至用信用卡透支了一部分费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他经常接到银行催还款的电话,生活完全部打乱。
回应
女方母亲称婚前曾提醒过双方应多了解再结婚,男方应该知道病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李巧,就吕先生所说的那些内容是否属实向她求证,她回应称“这些事情,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说完便挂断电话。
李巧母亲否认婚骗之说。她告诉记者,女儿当初确实读过大学,还当过老师,后经人介绍与吕先生相识,“结婚是他主动提出来的,当时我们还提醒他要多了解再结婚,我女儿结婚时我们家也支付了一大笔钱用来办酒席等。”
她还介绍称,女儿是否有病,是什么样的病,婚前吕先生是知道的,“离婚的事我们是接到法官电话才知道的,事前他没给我们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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