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快律师,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投身法律行业超12年,累计承办近千件各类案件,为上千人次提供法律咨询。他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表现卓越。

"在各类复杂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常面临合同解除难、货款追索无果、责任划分不清等困境。王飞快律师如何破局?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与丰富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证据组织到法律适用,为客户制定精准方案,成功解决多起合同、侵权等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方面,王律师承办了众多有影响力的案件。例如李某诈骗罪案,他细致分析证据,从法理上论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采信和证明标准的规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牟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在公安侦查阶段,王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推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避免当事人刑事追诉。
在民商事领域,王律师同样成绩斐然。以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为例,XX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公司逾期未交货。王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规定,主张合同解除。虽定金主张因款项附言为“货款”未获支持,但成功促成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此案件中,王律师准确把握定金性质认定、合同解除权是否消灭、交货义务与付款义务先后顺序等争议焦点,通过提交《产品购销合同》、银行付款回单等证据,证明被告根本违约,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
板材买卖业务中,甲公司、徐X拖欠原告货款,黄X提供连带保证。王律师围绕案件核心,提交欠条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证明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被告缺席庭审,法院仍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决甲公司、徐X支付货款及利息,黄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食品接触类日用器皿买卖合同纠纷中,乙公司以质量问题和合同解除为由拒付货款。王律师抓住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增标准未实施、检测项目无资质、合同解除未达成合意等关键点,依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法律规定,层层击破对方抗辩。一、二审法院均采纳其观点,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甲公司全额回款。
陈年溶剂货款纠纷,原告诉被告拖欠货款。王律师紧扣诉讼时效、货款总额、已付款金额等关键点,协助被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被告已超额支付货款,且原告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的规定,驳回原告诉请。
公共场所侵权案中,未成年原告在游乐场受伤致残。王律师精准梳理未成年人侵权、监护委托、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等法律要点,提交完整证据链,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清晰划分各方责任比例。法院判决钱X、徐XX连带赔偿,某游乐公司分公司赔偿,原告获赔近10万元。
建设工程领款争议中,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被告。王律师把握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提交电费缴费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工程开支。法院依据《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驳回原告诉请。
砂石料加工合同纠纷,被告转包且未达产量。王律师代理原告论证违约事实,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成功解除合同。法院支持双倍返还定金,认定定金不足弥补损失,额外判赔,同时支持垫付电费返还,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55万余元。
王飞快律师凭借专业、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深入研究法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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