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奉贤检察
包工头竟合伙虚构工人工时、伪造工资报表,以煽动工人讨薪施压的方式,骗取发包方16万余元钱款。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邓某、李某3人提起公诉。
2022年6月,陈某承包了某工程的外墙项目后,将其中的彩钢板项目分包给包工头张某。随后,张某邀约老乡邓某、李某一同承接该项目,三人各自召集工人,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陈某每月会向工人发放5000元生活费,剩余工资待项目全部结束后统一结算。
然而,到了2023年春节前夕,张某、邓某、李某却突然组织所有工人在工地门口聚集讨要剩余工资,并煽动工人向陈某施压。
迫于压力,且考虑到春节临近公司即将放假等特殊情况,陈某未能及时对张某等人出具的工资结算材料进行细致审核,便按照他们提供的明细清单,当场将剩余工资全部发放给了工人。
直到2025年3月,陈某在核对工资单时才发现多发了16万余元工资。
据悉,工人上班实行统一打卡制度,但张某上报的工人工时与实际打卡记录存在明显不符。经过逐一细致核对,陈某确认张某、邓某、李某三人共同制作了虚假的工人工时报表和工资报表,以此骗取了额外的工资款项。
随后,陈某找到张某沟通此事,面对确凿的证据,张某如实承认了自己与邓某、李某共同诈骗的行为,并亲笔写下情况说明,承诺会退还骗取的钱款,但始终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陈某报警。
经查,2022年12月起,张某伙同邓某、李某,通过制作虚假工人工时、伪造工资报表的方式,从陈某处骗取钱款16万余元。钱款到手后,3人谎称因走账需要才多发了工资,并索回多发放的部分。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邓某、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3人提起公诉。
鉴于3人具有自首情节,均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主动退出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
工程领域涉及人员众多、资金往来繁杂,发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务必严格审核相关材料,核对工时记录、人员信息等关键内容,避免因审核疏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切勿心存侥幸、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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