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会遭遇各种法律难题,比如租赁合同纠纷中是否要承担巨额租金,购房款被截留后能否顺利收房等。俞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在处理这类复杂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看看她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的。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某经营者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为石XX承建的工程提供钢管、扣件。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代理行为民事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履约有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不存在委托关系。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二审中,根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交易习惯等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行为未超委托范围,责任由石XX承担,一审判决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令石XX归还钢管、扣件,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一起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协助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俞雯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还有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147万元后,被告以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俞雯与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向原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在这些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她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有力地证明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帮助被告章XX摆脱了不必要的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中,她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被告高额索赔的风险。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她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原告争取到了交付商铺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权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会根据证据严格认定委托代理关系,合理分配各方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法院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和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责任的影响是重要的裁判考量因素。
回到最初的法律困惑,无论是面对租金纠纷、房屋买卖纠纷还是购房款截留问题,俞雯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分析和灵活的策略运用,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她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的专业、高效、负责等优势,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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