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邓媛 黄弈

3年时间,53万余元货款悄无声息地“蒸发”,却无人察觉,直到财务核对时,才发现账目背后藏着一只“隐形黑手”。近日,经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原来,2022年初,夏某某入职鄂州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店,后升职担任店长。在同事眼里,他是个“靠谱”的人——每天准时到岗,货品管理井井有条,销售业绩也说得过去,公司对他颇为信任,将货品销售、账款回收等核心业务都交给他全权负责。然而这份信任,却在日复一日的“便利”中,悄然变质。

因有网络贷款需要偿还,起初,夏某某只是“借用”一点货款周转,想着下个月补上就好。但窟窿越捅越大,他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店长的职务便利,夏某某私自将库房里的货物卖给熟客,将货款直接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公司账面上根本看不出来有这批货、这笔买卖。

有时客户付款到公司账户,他也想方设法转到自己名下。“这样做方便,不用走公账那么麻烦。”这是他给客户的解释,也是给自己的心理安慰。从一两笔,到几十笔;从几千元,到上万元。3年时间,夏某某像“蚂蚁搬家”一样,将本该属于公司的53万余元货款装进自己的口袋。

2025年6月,公司财务进行账目核对时,发现店内的销售数据与回款金额存在巨大差额。一笔笔追查下去,夏某某的“操作”终于浮出水面。这些钱一部分用于偿还网贷,剩下的被夏某某用于日常消费、个人应酬,案发后夏某某无力退赔。面对确凿证据,夏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6年3月13日,鄂城区检察院以夏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职务侵占罪是刑事犯罪,一旦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一生。许多人起初并非“大贪”,往往从小额“挪用”开始,因心存侥幸而越陷越深。“不是你的钱,一分都不要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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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