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满意,退个货怎么了?反正有‘七天无理由’,把真的换成假的退回去,商家也发现不了。”——很多人觉得这不过是占个小便宜,甚至是一种“报复式解气”。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轻则面临巨额赔偿,重则锒铛入狱。韩某,就是被这股“聪明劲”送进了看守所。
韩某是个普通上班族,日子本过得平淡。一次他在某平台买了一袋速溶咖啡,快递到手时包装已破损,咖啡受潮结块。他找商家申请退货退款,对方拒绝。韩某心里憋着一股火,却无处发泄,总想报复一下。
某天上网闲逛,他偶然刷到一条商户吐槽:“现在很多人钻‘七天无理由’的空子,买真货退假货,生意没法做。”韩某眼前一亮——这不就是现成的报复方式?
说干就干。他专门挑了一家卖品牌配件的旗舰店,先下单买正品。快递一到,立刻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再把提前备好的廉价仿品塞进原包装寄回去。正品呢?随手扔进垃圾桶,甚至丢进河里。
看着退款秒到账。韩某觉得又解气又刺激,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只要心情不好,就来一次。短短5个月,他用自己和母亲的多个账号,累计调包30多件品牌配件,涉案金额超1万元。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小花律师为韩某辩护。韩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已悔罪认罪。家属也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法院采纳从轻意见,判处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律师说法: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花:
网络购物受法律保护,维权须理性,不应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遇见平台服务问题可采用投诉、举报或诉讼等方式,切勿因一时气愤,以身试法,将“维权”变“犯法”,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刘韫文
图片 / 网络 区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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