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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向业主追缴物业费,由于案件受理地、发生地可能不一致,涉及人数多、对立情绪集中,往往成为基层治理中的难题。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强化跨域协同、综治搭台、双轨引领,以“一案”示范判决,促进批量物业合同纠纷止于诉前,为类型化纠纷源头化解提供了参考样本。
物业公司破产引发批量衍生诉讼
2026年初,集中管辖上海部分破产衍生诉讼的上铁法院,陆续受理了3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某物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提起衍生诉讼,向金山区某小区业主追索欠缴的物业费。经法院排摸,后续还有80起同类纠纷将诉至法院。
“这不是简单的输赢问题。”上铁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庭长邱莉敏锐地意识到,这批纠纷标的额虽小,但涉及面广、对立情绪集中,如果走传统路子“一案一审一判”,破产财产减损、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越烧越旺,极易从债权确认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拖累破产进程,影响社区稳定。
考虑到纠纷所在地是上海金山区,金山区人民法院深谙辖区社情民意,熟悉基层治理网络,上铁法院第一时间向其发出了协作请求。
接到求助后,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迅速派出先行调解团队,与上铁法院共同研判,确立了“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处理方案,并从已经立案的纠纷中选出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样本。
从“一案化解”到“一片安宁”
两家法院如何细化分工、密切协作、同向发力?
上铁法院发挥集中管辖、专业审判优势,组织法官对示范案件开展审理。金山区人民法院则发挥属地优势,协助调取物业项目历年档案、走访社区居委会了解业主诉求、协调住建部门提供行业标准,为示范案件审理提供坚实“属地支撑”。
2026年3月31日,示范案件宣判,针对案件争议较大的物业费缴纳问题,形成明确裁判规则。然而,“硬骨头”还在后面。后续80起纠纷,每个家庭情况各有不同,怎么把立起来的“法理”变成大家都接受的“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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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托与金山区综治中心的常态化协作机制,迅速搭建起“法院精准推送、综治统筹联调、多部门协同发力”的闭环解纷模式。上铁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法官联合徐汇某商事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现场调解,协同推进调解工作顺利落地。
其间,调解团队注重集中释法、逐案调解、示范履行“三步落子、循序落地”,在专题解读示范判决、针对个体诉求差异制定个性化方案的基础上,以“看得见”的履行效果消除观望业主顾虑,带动其余案件后续批量化解。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协调破产管理人与业主理性对话,特邀调解员用“拉家常”引导双方沟通诉求,法官穿行其间时不时给出法律意见……刚性的判决规则,加上柔性的调解艺术,曾经剑拔弩张的对立,渐渐变成了心平气和的交谈。
“说实话,欠费确实不对。但一开始就是觉得服务不好,赌气不交。”一位参与调解的业主感慨,“现在有人坐下来听我们说说委屈,也给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这口气顺了,钱也愿意交了。”
跨域协同的“上海经验”
2026年6月初,80起原本可能进入诉讼程序、引发群体性诉讼的物业纠纷,取得了阶段性进展:5起纠纷当事人已正式签署调解协议,46起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剩余纠纷化解也正在有序推进中。
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庭长吴青介绍,此次两院联动实践,为“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注入新内涵,形成三方面可复制经验:
一是跨域协同,资源整合。上铁法院与金山区人民法院构建“异地受理、属地化解”模式,依托各自优势,分工明确、衔接顺畅,实现了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是综治搭台,多元联动。由综治中心为依托,整合行政、司法、行业力量,构建“分层递进、闭环解纷”模式,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基层、在源头。
三是双轨引领,刚柔并济。示范判决确立规则、示范调解促成履行,司法权威与调解柔性相互补充,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修复社会关系。
从“一案精审”到“批量化解”,从“两院协同”到“多元共治”,金山区人民法院与上铁法院的这次联手,既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实践,也再一次证明: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庄严的判决书里,更体现在老百姓眉头舒展的那一刻。
来源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
文字:焦锐、陆烨波
摄影:王杉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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