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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6月2日,白天辉受贿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以释明受贿罪的死刑适用及重大立功从宽处罚标准的把握问题,案中触目惊心的贪污细节随之浮出水面。
白天辉曾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与原华融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关系密切,是赖小民诸多违法行为的重要帮手。2021年1月,赖小民被执行死刑;四年之后,这位昔日“左膀右臂”也走完了同样的人生终点。
“4年时间,天天都在腐败”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这意味着白天辉在四年间平均每年贪腐2.77亿元,每月超过2300万元,每日近百万元。
其中单笔受贿数额惊人——为促成其任职公司收购行贿人的某海外项目,白天辉不仅与行贿人共同策划收购方式、手段,还积极帮助行贿人规避监管,单笔受贿数额就高达11.03亿余元。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积极推动使用国有资产高价收购该海外项目,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中,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即便案发之后,这11.08亿余元中也仅有6.3亿余元追缴到案,尚有巨额财物未能追回。
“只看规模、不计风险”的畸形业绩观
白天辉案发源于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的落马。2018年4月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后,白天辉也紧接着被查。在2020年初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中,白天辉出镜忏悔,披露了他与赖小民之间的部分违纪违法行为。
白天辉在专题片中道出了华融激进扩张背后的扭曲逻辑:“他(赖小民)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至于这个项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现风险,他不管的。”这种只看规模、不计风险的畸形业绩观,导致白天辉及其团队将大量国有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为华融日后的巨额亏损埋下隐患。
白天辉还坦言,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朋友的,“有些时候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把一些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点,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给美化了。”审批程序倒置,下属知道这是董事长的意思,评估把关、风险防控流于形式。赖小民在追求政绩的同时疯狂牟取个人利益,在他的直接干预下,华融公司向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私营企业输送了大量资金。
作为典型案例,白天辉深度参与了韩国济州岛土地的收购操作。据调查,安徽商人仰智慧以6.3亿港元购得济州岛一块荒地,但在白天辉等人的“巧妙”安排下,华融于2016年和2017年分两次以总额218亿元人民币的天价买下——短短两年内这块荒地增值了三十多倍。
一审翻供、重大立功却仍获死刑
2024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天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白天辉提出上诉,令人震惊的是,他推翻原有供述,否认绝大部分犯罪事实。
与此同时,白天辉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然而法院查明,白天辉检举的犯罪线索与其本人受贿犯罪直接关联,被检举人系与其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
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法院指出,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全部受贿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犯罪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且白天辉主观恶性深,在一审宣判后推翻原有供述,否认绝大部分罪行。被告人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可以不从宽处罚。综合全案情节,白天辉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判决依法得到维持。
从落马到伏法:白天辉贪腐案的完整链条
2018年4月,赖小民落马,白天辉紧接着被查;2019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白天辉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定,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2025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裁定,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白天辉执行注射死刑。
白天辉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三名被执行死刑的贪官,此前两人分别为他的“顶头上司”赖小民以及涉案逾30亿元的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
案例入库,释放“受贿必严惩”的鲜明信号
2026年6月2日,白天辉受贿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以“受贿罪的死刑适用及重大立功从宽处罚标准的把握”作为裁判要旨核心。案例明确指出,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的受贿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的,依法可以不从宽处罚。
今年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白天辉受贿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从赖小民到白天辉,华融贪腐案的集体伏法,不仅彰显了党和国家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更以铁的事实证明——无论职位多高、背景多深、贪腐手段多“高明”,一旦触碰法律红线,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雷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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