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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就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柳人社规〔2025〕1 号)及《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融人社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融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融安县投资促进中心等7个单位共开发14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二)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

(五)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六)失地人员: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七)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是指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八)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以上不包括已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或安置过公益性岗位但因本人个人原因(不可抗拒原因除外)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温馨提醒:1.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在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属于安置对象;2.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不再享受低保待遇、连续失业状态中断等),应及时到认定机构报备,重新进行认定;3.有意向申请的人员如想了解自己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有效,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号窗口核验。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1

融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卫生保洁

2

2

融安县投资促进中心

卫生保洁

1

3

融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卫生保洁

1

4

融安县禁毒事务中心

禁毒专职社工

3

5

融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协理员

3

6

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协理员

1

7

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协理员

3

合计(人)

14

三、招聘原则

根据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岗位及基本要求

(一)卫生保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禁毒专职社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配合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及管理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劳动保障协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会使用基本的办公软件,有一定工作经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岗位待遇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的130%,补贴根据所设置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六、报名要求

报名须提供验证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本人《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三)填写《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3号人社局服务大厅一楼11号窗)。

八、招聘程序

通过报名、面试、体检、审核、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现场填写《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二)面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常规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包括物理体检、肝功能、胸部正位片、心电图等);

(四)审核:用人单位会同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环节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公示:对拟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不少于五天);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772-8110285。

附件: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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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罗丹丹

责任编辑:郑思敏责任校对:龙 丹

责任监制:莫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