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们好~

近日,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再发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的公告,本次涉及
玉泉营街道、卢沟桥街道,具体范围咱一起看看吧~

01

玉泉营街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玉泉营街道四至范围:东至京开东路、南至镇国寺北街、西至京开路东侧辅路;北至南三环南侧辅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草桥站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7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2

卢沟桥街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

卢沟桥街道部分四至范围为:东至小屯路,南至大瓦窑北路,西至丰仪西路,北至张仪村北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宛平街道部分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关南街、南至南后街、西至城北街-城南街、北至宛平城北墙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卢沟桥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7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