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德州民间俗称:超生费

已于2021年正式取消

然而德州一市民却发现

在取消政策前缴纳的这项费用

竟是一笔糊涂账——

有罚款项目,却无缴费记录

罚款究竟去了哪里?

近日,家住德州凤仪城社区的任先生向平台反映了一件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事。

2019年11月,因重组家庭,在生育二胎时未及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任先生被要求缴纳1万元“社会抚养费”。

当时他认可这笔费用,在村部完成了缴费,领到手的,只有一张盖有“德州市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单据。

据悉,2019年,该产业合作区仍归属陵城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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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说:“当时觉得交了就交了,毕竟是政策规定,也没多想。”

然而,近期一次与朋友沟通的机会,让他开始重新审视这次缴费经历。

任先生一位河南的战友告诉他,自己当年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因某种原因已被退还。任先生对比自己的情况,觉得存在相似之处,或许也有退回的可能性,于是,他通过市民热线等渠道,开始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

结果,让他大跌眼镜。

在咨询过程中,天衢新区相关部门给任先生提供了一个查询号。凭此号致电陵城区财政局,得到的回复令人震惊:财政局的系统里确实有“社会抚养费”这一罚款项目,但却没有任先生的任何缴费记录!

陵城区财政局还透露,在其被罚款之后的几个月,该辖片区曾向财政局上缴过一笔16.6万元的款项,也就是说,当时这一片区的社会抚养费,是要通过陵城区财政局上缴国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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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任先生缴纳的1万元,为何查询不到记录呢?

任先生回忆,当时整个征收过程中,他和妻子从未收到过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不排除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可能),没有正规的国库票据。这意味着,相关的征收流程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

据了解,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已经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至于之前已经缴纳的费用能不能退?根据现行政策,情况比较复杂。

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后,国家明确表示:已依法征收并执行完毕的社会抚养费一般维持原样。但有消息称存在三类特殊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

一是征收主体不合法。比如村委会等没有法定征收权限的单位擅自收费。

二是征收程序违法。比如没有出具书面征收决定书、没有提供正规票据、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等。

三是征收标准超标或重复征收。比如针对同一超生行为被两地分别罚款等。

一旦征收单位被认定存在程序违法,比如没有提供书面决定书、未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申请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退还。

已废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法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

罚款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法定上缴路径是“执收单位 → 财政专户或国库”‌,任何截留、坐支、私存均属违法。如果没走正规渠道,那这笔钱究竟给谁“发了福利”,相关部门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

对此,你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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