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坚持一下就到了!”
不少驾驶员为了早点结束行程
驾驶途中倦意来袭仍“咬牙坚持”
疲劳驾驶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会导致驾驶员的反应力下降、迟钝
甚至出现瞌睡乃至睡着的情况
一旦车辆失去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现曝光近日查处的6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6年6月4日17时20分许,国道108线忻府区境内。张某杰驾驶号牌为冀AQ4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勤务保障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杰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6月5日10时36分许,国道108线忻府区境内王某兵驾驶号牌为鲁H73C**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兵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5月29日16时47分许,国道108线忻府区境内。武某强驾驶号牌为晋AQ8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武某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5月30日06时28分许,国道337线忻府区境内。王某胜驾驶号牌为沪A11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王某胜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6月10日09时39分许,国道337线忻府区境内。曹某民驾驶号牌为冀AQ5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曹某民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5月31日06时02分许,国道108线忻府区境内。李某明驾驶号牌为豫HK7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明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01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
02 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挡不及时、不准确。
03 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04 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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