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物业服务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典型案例,涉及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管理、追缴物业费、新旧物业衔接、专项维修金使用等常见物业纠纷,展现了通过示范性诉讼促推物业矛盾纠纷批量化调解的创新成效。
此次共发布8个案例,聚焦广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优势资源,探索源头治理,助力物业解纷多元化的个案实践。其中,茂名法院审理的“以判促调”化解物业费欠费纠纷案入选。
茂名法院“以判促调”化解物业费欠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部分业主以物业公司对房屋维护服务不到位、车位未办理产权登记等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百余件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化解方式
一是类型识别。立案后对该批案件进行类型化识别并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梳理争议焦点、了解业主拒缴物业费原因以及物业服务质量,并向双方释法明理,力促开庭前达成调解。二是示范判决。在前期调解陷入僵局情况下,选取1件示范案件,邀请平行案件当事人、社区代表参与旁听开庭,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判令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进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示范判决。三是批量调解。以示范判决为样本,组织平行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调解,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并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服务,最终促成百余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补交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
工作成效
良好物业服务质量是缴纳物业费的前提,但若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能无法维持正常运营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本案通过“示范性诉讼”以判促调,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经调解后撤诉百余起案件,不仅解决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物业费纠纷,还促使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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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燕杏
初审:李小玉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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