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从业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将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纳入参保范围。
从某种程度来说,实习生、见习人员由于初来乍到,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不太熟悉,发生工伤风险的几率更高。然而,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为前提,实习生、见习人员被排除在外。于是一些地方以“打补丁”方式将实习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允许用人单位自愿为其单险种参保。
参加工伤保险对实习生、见习人员而言,首先在工作上有了一种安全感或者“心理保险”,那么工作起来就会更安心。其次,一旦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将会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其三,有了一种身份认同,在工伤保险上实现了“平权”——实习生在工伤保险上会享受与正式职工一样的待遇。
用人单位同样是受益者。原因是,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也被分散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治疗生活费用。此前部分用人单位虽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障水平不足,风险隐患较大。从预防、分散风险角度来说,用人单位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更划算。
但由于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是自愿行为,加之某些用人单位只考虑成本忽视风险,并没有让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致使相关省份的政策红利没有惠及实习见习人员,也滋生了相关纠纷。因此,江苏省在出台《办法》基础上,要深入用人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从算“风险账”角度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保。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不但将实习生参保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还将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受益人群规模庞大,因为仅去年江苏见习人员有6.4万。另外,参保方式灵活,可根据情况延长或退费;参保后待遇看齐工伤保险彰显“一碗水端平”。
此前,浙江、山东、北京等省市,已将实习生等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畴,均体现出对实习人员和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视。但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另外,多数省份尚未将实习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护伞下,从表面上看为用人单位节省了参保费用,但把风险、矛盾“甩”给了有关各方。
因此,从用人单位到各地有关部门,都应该将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视为一种共识。已经出台“补丁”政策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既提醒用人单位强化风险意识,也鼓励用人单位完善保险机制。作为用人单位,更要将“自愿”变成“自觉”,让实习见习人员切身体会到关爱,这也有利于塑造形象、吸引人才。
尚未出台“补丁”政策的省市,要从山东、江苏等地“取经”,既要早日填补制度保障空白,切实捍卫实习见习人员工伤权益,也要为企事业单位降低工伤风险积极作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实习见习人员,都是地方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工伤风险降到最低,才能创造多赢局面,减少风险和纠纷。
此外,能否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直接将实习见习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也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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