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6年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9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23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6〕34号)等文件精神,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将西昌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集中管理。为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坚决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bdc.edu.cn/)进行集中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录取等环节,均需通过“全省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房产为依据招收新生。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外语、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全市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学校,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只能确认一个学位。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坚持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校额,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片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五)落实“长幼随学”。同一家庭中符合西昌市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其兄(姐)已按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片区对应学校就读,受共片招生、片区调整等政策变动影响,弟(妹)无法划入同校招生片区的,原则上可优先安排弟(妹)到其兄(姐)所在学校的起始年级就读,推动实现“能随尽随”,切实缓解多子女家庭后顾之忧。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家长向兄(姐)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户口簿等能证明亲子关系,子女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汇总学生信息资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予以优先安排。符合西昌市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双胞胎及多胞胎子女可直接申请片区学校同校就读,涉及摇号招生的实行绑定摇号。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在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初一新生为符合条件的已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小学毕业生。
(二)房产要求
合法有效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普通住宅,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房屋产权面积需达到40平米及以上。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和违反建设规定的房屋不能作为入学依据。2026年,监护人房产情况由学校联系不动产中心进行核实,报名时家长不再提供不动产查房证明,如需进一步核实,家长予以配合。
实行“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政策,即同一套房屋只能有一户家庭的子女入学,不能有两户家庭及以上的子女同时入学。同一套房屋上,后迁入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由学校核实房产学位情况。
(三)公办学校招生
A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
A1:法定监护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并已交房的,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提供:1.户籍证明: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西昌市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西昌市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2.房屋证明:①已交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同时由学校核实合法有效房产情况;③经适房未办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准购证和缴款单;④回迁安置房,提供选房确认公证书、分户协议公证书等材料。
A2: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其中,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是西昌市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属于乡镇集体户、乡镇租房落户的,按就近入学安排就读。
提供: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西昌市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西昌市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学校核实无房情况。
A3:本市户籍拆迁户子女
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在过渡期间尚未回迁和选择房票安置有效期内还未购房或购房未交房的,且无其他合法有效房产的,可按租住房屋片区学校就近入学也可按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实际居住情况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提供:1.拆迁证明:《西昌市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2.户籍证明: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西昌市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西昌市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3.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房屋须在当年网报前完成租房备案手续),同时由学校核实合法有效房产情况、实际居住情况,就读农村学校的不需提供此类证明。
为方便群众,申请人可将《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交给拆迁工作组,由拆迁工作组交政策法规组审核签字,签字后交拆迁办或片区指挥部办公室盖章,签字盖章后再由工作组返还拆迁户本人。
B类: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市户籍,子女为西昌市户籍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购有合法有效房产的(购房已交房)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2.房屋证明:①申请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已交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②申请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同时由学校核实合法有效房产情况。
C类:符合房地产优惠政策对象
按照《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西住建〔2024〕511号)、《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西昌市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西住建〔2025〕522号)文件精神,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0月29日期间在我市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房产未交房的,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凭房屋网签备案表等材料申请在房产所属片区办理入学;房产已交房的,西昌市户籍学生在房产所属片区办理入学,非西昌市户籍学生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后在房产所属片区办理入学。
注:滨河湾(西部新区二期E2-02号地块)片区学校为西昌怀远学校。
提供:1.户籍证明: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2.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网签备案表。
D类:特殊群体入学
D1:优待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D2:残疾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读尽读”,结合适龄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和西昌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教育能力鉴定表进行分类安置。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由片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送教上门。
提供:1.户籍证明:适龄残疾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西昌市户口簿,若残疾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残疾儿童本人出生医学证明);2.残疾证明:残疾证、《西昌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能力鉴定表》。
注:需就读西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具备西昌市户籍或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陪同残疾儿童本人,携带户籍证明、残疾证明于6月15日-7月1日工作日期间到西昌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现场登记。联系电话:0834-2521379。
D3:自主搬迁户子女
自主搬迁到我市,且子女在西昌市自主搬迁数据库中的,按照“以就读公办中小学为主和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提供:《自主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D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和西昌市农村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必备条件的,其随迁子女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须满足的四项必备条件:
1.居住证明:①非西昌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时间至少连续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②本市农村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①申请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已交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②申请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③申请人租住普通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房合同、租房备案时间截止报名当月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④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截止报名当月须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上述房屋须满足“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由学校核实房产情况。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①申请人在西昌市域内务工的,须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截止报名当月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②申请人在西昌市域内经商的,须提供申请人作为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本市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报名当月须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备实际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行为,实际经营行为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4.缴纳社保证明:①申请人在昌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依据);②申请人在昌经商办理营业执照的,须提供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截止报名当月,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须至少满6个月且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能选择一个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上四项必备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民办学校招生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优先满足西昌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昌天立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分别提供60个政府购买学位,西昌市户籍学生均可报名参与摇号,摇中者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免交学费。
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内购合法有效房产,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经商或务工的,提供监护人作为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本市营业执照或监护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共片招生区域
1.宁远学校、阳光学校共片招生区域范围不变,小学新生按6:4的比例进行摇号随机派位,初中新生统一就读阳光学校。
2.新村街道划为实验学校与宁远学校共片招生范围,其中实验学校统筹提供20个摇号学位。
3.沿府街、仓街、什字街经三衙街转大巷口上街经上顺城街、邛都坊至新市场街一线以东、接滨河路转府街区域划为西昌二小与西昌四小共片招生范围,采取摇号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4.安宁镇吉木德村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由西乡中学、西宁中学按5:5的比例,采取摇号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5.大兴乡原玛增依乌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川兴镇原普诗乡、东河乡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由川兴中学东校区、川兴中学西校区(市民中)、四合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5:3:2的比例提供学位,采取摇号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6.原大箐乡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可选择就读川兴中学也可选择就读大洋学校。宁远学校提供15个学位用于接收原洛古波乡俄池格则村小学毕业生就读,采取摇号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未参与摇号的和未摇中的统一就读大洋学校。
7.川兴中学西校区(市民中)提供30个学位招收巴汝镇、马鞍山乡本地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采取摇号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未参与摇号的和未摇中的统一就读片区学校。
8.原兴胜乡四个村(花庄村、小桥村、花园村、双林村)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小学按原招生片区不变,初中由兴胜中学和西宁中学按7:3的比例进行摇号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9.原兴胜乡五个村(联合村、新元村、江管村、德胜村、团结村)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小学按原招生片区不变,初中由兴胜中学和礼州中学按7:3的比例进行摇号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10.原民胜乡小学毕业生就读兴胜中学。
11.巴汝镇、马鞍山乡户籍新生和自搬户新生可自愿选择到西昌市第十一小学、西昌市民胜小学、西昌香城学校、西昌磨盘小学、西昌市开元小学就读。
12.原小庙乡户籍村民子女,按法定监护人回迁安置房或其他合法有效房产片区就近入学,未拆迁和已拆迁还未回迁安置的,可就读怀远学校或航天学校。
(六)统筹安排细则
1.统筹安排类别:①不满足“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后迁入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②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是西昌市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③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统筹安排学校:西昌市小庙小学、西昌市第六小学、西昌市第八小学、西昌市第十小学、西昌市川兴镇三合小学等学校。
三、报名流程
(一)公办学校
1.网上报名。7月9日上午9点—7月15日下午5点30分,家长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在“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7月9日—7月16日,网上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审核。7月17日—7月18日,网报已通过的,持网报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统筹派位。7月19日—7月20日,共片招生区域进行摇号;对本市户籍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进行统筹派位;对不符合“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的进行统筹派位;对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进行统筹派位;对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项必备条件的进行统筹派位。
5.入学报到。8月31日,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民办学校
1.网上报名。7月9日上午9点—7月15日下午5点30分,家长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在“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7月9日—7月16日,网上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新生录取。7月17日—7月18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使用“全省系统”进行摇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天立学校对政府购买学位名额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学生。
4.入学报到。8月31日,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网报程序
①家长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菜单栏即可看到“小学入学”“初中入学”按钮,进入后按照提示报名登记;②也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跳转页面后点击立即申请即可。
(四)招生咨询
为给广大家长提供方便,报名期间将开通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同时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点,电话及地点将于网报前在“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各学校在招生报名期间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及网上报名流程的宣传和解答工作,并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四、注意事项
(一)缓学办理。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乡镇、街道办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残疾儿童出具残疾证可申请缓学。延缓入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寄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教基厅〔2025〕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26〕3号)等最新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促进家校共育,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西昌市第二中学、西昌阳光学校、西昌航天学校、西昌月城学校、西昌宁远学校、西昌春城学校、西昌怀远学校试行提倡走读政策,主要安排如下:1.对实际家校公交通勤距离30分钟以内的初一新生,提倡就近走读。2.对确需寄宿的学生,严格执行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公开公示的规范流程。3.做好农村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寄宿兜底保障,坚决不增加学生家庭负担。具体办法由各校制订后报市教体局审批备案。
(三)捐资助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捐资助学坚持自愿、不与入学挂钩原则,统一由西昌市捐资助学协会接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管理。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全市中小学报名和录取工作全部纳入“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各学校要对招生信息和实际入学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后,才能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一人一籍”要求。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学校擅自招生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资料审核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西昌市户籍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西昌市户籍学生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禁任何人借招生谋取个人利益,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顶格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取消违规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和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本市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招生入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做好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务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栏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市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4-3281994。
六、其他
涉及招生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3.西昌市自主搬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
4.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
5.西昌市“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
6.西昌市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7.西昌市2026年民办学校收费情况公示表
8.西昌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说明
9.西昌市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10.西昌市2026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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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西昌市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10.西昌市2026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示意图
来源:西昌发布
编辑:郭舒曼、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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