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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稳,则社会安。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云南给出了一个“全国首创”的答案。

近日,为解决基层调解常常面临的标准不统一、卷宗不规范、补贴不明确等现实难题,云南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层面出台的系统完备、可量化的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标志着云南人民调解工作从此有了统一的“标尺”和“指南”。

哪些纠纷可以申请调解?

《办法》明确,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受理调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健、物业服务、消费旅游、金融保险、寄递物流等领域的民间纠纷。

同时,鼓励各级综治中心、人民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托或移交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借助“云综治”“云智调”等信息化平台,群众还可以在线申请调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谁来调解?队伍更专业、更多元

《办法》对调解主体作出清晰界定。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村(社区)、乡镇(街道)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派驻综治中心、法院、信访、公安、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部门的调解工作室(站)。人民调解员涵盖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将定期更新名册、开展等级评定,确保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核心亮点:案件分五等,补贴有差异

《办法》的核心创新在于建立了科学的案件分级与差异化补贴激励机制。根据纠纷的复杂程度、涉案人数、争议标的额及社会影响,将调解案件划分为口头、简易、普通、疑难复杂、重大五个等次。

补贴标准实行“一案一补、应补尽补”,按五个等次补贴100元至2000元不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两项激励性条款极具温度: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补贴可在原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0%;经3次以上调解未成功,但有效稳控矛盾并引导至合法途径处置的,也可获得对应标准50%的补贴,后续调解成功的,再补发剩余50%。这一创新举措,极大激励了调解员攻坚克难的积极性。

经费有保障,监管更严格

《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将人民调解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同时鼓励社会捐赠、公益赞助,拓宽经费渠道,形成多元保障格局。

在监督管理方面,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将联合综治中心、人民法院组建案件“评审小组”,负责补贴最终审定,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弄虚作假、编造案件套取补贴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人民调解,调的是矛盾,解的是心结,护的是民心。《云南省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填补了省级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制度的空白,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云南样本”。从“有人调解”到“规范调解”,从“粗放补贴”到“精准激励”,云南正以全国首个省级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调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法治温度。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字童 文

责编 龚怡丹

校对 张楠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