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把手机摔在茶几上,屏幕上的照片朝上,一个寸头男人,五官端正,眼神挺正。“周六中午,香格里拉自助餐,你李阿姨的儿子,从部队刚调回来。”我妈的语气像在下军令。

我瘫在沙发上翻了个白眼:“你介绍的第几个了?上次那个海归,吃饭吧唧嘴;上上次那个公务员,开口闭口他们局长。”

“这个不一样。”

“你每次都说不一样。”

但我妈已经把餐厅定位发到我微信上了,附带一个“别迟到”的表情包。我盯着那个微笑的黄豆脸,脑子里已经有了计划。

周六上午,我洗了脸,扎了个马尾,换上最旧的那件卫衣——领口都洗变形了,袖口还有个小洞。脚上踩了双人字拖,脚趾甲上的指甲油斑驳得像旧墙皮。我对着镜子看了看自己:素面朝天,黑眼圈重得像熊猫,完美。

香格里拉大堂冷气很足,我踢着拖鞋走进去的时候,前台接待的小姑娘多看了我两眼。预订的位子靠窗,我远远看见一个男人坐在那里,白衬衫,袖口卷到小臂,腰背挺得笔直,坐在那儿像一把没打开的折叠椅。

我拖开椅子坐下,把帆布包往桌上一搁,正想开口说那句准备好的开场白——“别误会,我也是被逼来的”——话还没出口,他腾地站了起来。

椅子往后一倒,哐当一声砸在地板上。整个自助餐厅的人都回头看过来。

我愣住了。

他直直地盯着我,眼眶红得不像话,喉结上下滚动了好几次,像是在拼命忍什么。几个服务生面面相觑,一个经理模样的人已经往这边走了。

“先生,您……”

他根本没理那个经理,一步跨到我面前,忽然抓住我的肩膀,声音是哑的,整个人都在发抖:“你脖子上这个疤……你是那年被拐的孩子?”

我下意识捂住领口。那块疤很浅,颜色比周围皮肤淡一些,不仔细看看不出来,平时用头发遮着,今天扎了马尾才露出来。我还没来得及反应,他已经松开我的肩膀,从衬衫口袋里掏出手机,手指抖得几次都没划开屏幕,翻出一张照片举到我面前。

照片里是一个穿着碎花裙子的小女孩,扎着两个小揪揪,笑得眼睛弯弯的,门牙缺了一颗。她的脖子上有一颗小小的痣,就在和我差不多的位置。

“你小时候,”他的声音已经全变了,“是不是叫囡囡?”

我脑子里嗡的一声。

囡囡。五岁之前叫囡囡。但那是被领养之前的名字,是我妈——不,是养母,从来没跟我提过的名字。我第一次知道这件事,是在整理养父遗物时发现的领养文件,藏在抽屉最底层,纸张已经泛黄。

“我是那天被一起救出来的。”他松开手机,手机啪嗒掉在桌上,他用手背狠狠擦了一下眼睛,“你在车上发高烧,烧得说胡话,警察来的时候你已经昏迷了。我比你大六岁,我记得你。你脖子上这颗痣,我记得。”

他低下头,深吸了一口气,像要把什么东西压下去。我注意到他左手虎口有一道很长的旧疤,可能是训练留下的,也可能是别的什么。他重新抬起头来的时候,眼睛还是红的,但声音稳了一些:“你被送去了福利院,我后来去找过你,但你已经被人领养了。阿姨姓周,做财务工作的,住城南……她没告诉过你吧?”

这句话像一把刀,精准地扎进我胸口。

我摇了头。

他看着我,忽然笑了一下,那笑容里全是心疼:“你怎么穿拖鞋就来了?不冷吗?”

我刚才觉得无所谓的一切,在这一刻突然变得刺痛。

我想起养母——不,我妈,她每天早上七点起来给我煮粥,冬天怕我冷,总把空调开到二十六度。她从来不提我的身世,从来不提领养。她只是把我当成亲生的,砸锅卖铁供我念完大学,病了也不肯去医院,说要把钱留给我结婚用。

她逼我相亲,是怕她老了以后没人照顾我。

她那么怕,怕到不敢告诉我真相。

而我今天故意穿成这样来羞辱她安排的相亲对象——结果羞辱的是自己。

“你没事吧?”他的声音把我的心绪拽回来,“你要是不舒服,我们先走。”

“我没车。”我说。

他弯腰捡起椅子,侧头看了一眼大堂外面:“我开了车来的。我妈说,第一次见面要开好点的车,别丢人。”他顿了顿,像是在斟酌措辞,最后还是说了出来,“其实我也不是自愿来的。我妈跟我说的时候,我不知道是你。”

他一边说一边往外走,脚步很快,又停下来等我。我穿着拖鞋走不快,他就放慢了步子,配合我的速度。

“你走前面吧,”他忽然说,“我想看看你还安不安全。”

这句话让我鼻子一酸。我低着头往前走,他在身后隔了两步的距离跟着,不近不远,刚好能看见我脖子后面的位置。

我的眼眶热得不行,不敢回头,怕一回头就会哭出来。

而他在身后又说了一句,声音很轻,像是怕惊动什么东西似的——

“你还跟小时候一样,走起路来两只手甩来甩去的。”

我没有回头,但眼泪终于没忍住,啪嗒掉在了人字拖上。

——后来我才知道,他这些年一直在找我。

从14岁开始,到今年30岁,找了整整十六年。

他在我每个可能的生日那天,去福利院的网站上留言。他学会用电脑,就是为了在各大寻亲平台上搜索“囡囡”这个名字。他进了部队以后,每年休假都要去城南跑一趟,一家一户地打听有没有姓周的女会计。

他的手机里存了二十多张和我有关的照片——小时候的,长大后他按着我的信息拼凑出的模拟画像,还有一张城南小学的毕业照,是他找教育局要来的,只因为他听人说,我可能被送去了那个学区。

那张毕业照上一百多个孩子,他一个一个地放大来看,看哪个女孩子的脖子上有一颗小痣。

每一个都像,每一个都不是。

我们后来在一起了。那天相亲回去以后,我跟他坦白了所有的事——我是养女,我有个天底下最好的妈妈,她瞒了我二十三年,大概是为了保护我。他把他的事也告诉了我:他被救出来以后,被亲戚接走了,但他在那个车上待了三天,他一直记得那个发烧的小女孩,一直在后悔没能保护好她。

他说这些话的时候语气很平静,像在汇报工作。但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他停了一下,说:“这回不会了。”

我婚礼那天是我妈牵着我走完红毯的。她穿着我给她买的旗袍,头发花白了,腰板挺得很直。到了尽头,她把他叫到一边,从口袋里摸出一个旧存折,塞进他手里。

“这本来是给囡囡结婚用的,”她声音有点抖,但眼神很定,“她现在交给你了。”

他攥着存折没动,半蹲下来,平视着我妈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说:“妈,我把囡囡带回来了。”

我妈哭得妆都花了。我也哭。他眼眶红红的,忍着没掉泪,但他攥着我手的那只手,指节都发白了。

婚礼敬酒的时候,我换了三套衣服,每一套都配了不同的鞋。我妈在旁边指挥,他端了杯可乐,站在角落里看了很久,忽然笑起来,那笑容特别干净。

他小声说了一句,但香格里拉的音响太吵,我只隐约听到他说:“你穿高跟鞋比拖鞋好看。”

我踩着十厘米的高跟鞋追了他半层楼。

而现在,他正在厨房里剁排骨,砧板梆梆响。我妈坐在沙发上剥蒜,把蒜皮扔得满地都是,指挥他再剁细一点。他应了一声,把刀磨得更快了。

阳光从厨房窗户斜进来,锅里的水烧开了,咕嘟咕嘟冒着泡。

我把这件事写下来,是想说——

我妈逼我相亲,是我妈怕她走后没人照顾我。我故意穿拖鞋素颜去,是因为我以为所有人都会像我想的那样势利。他腾地站起来,是因为他等这一刻等了十六年。

我们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拼命去爱一个害怕失去的人。

而他记得我的拖鞋,记得我走路的姿势,记得我脖子上那颗小痣。

他记得我。

全世界都劝我往前走的时候,只有他一直站在原地,怕我找不到回来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