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毒驾事件层出不穷,“行政院”昨天(11日)通过“刑法”及“陆海空军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驾犯罪的刑度,若加上立委现行已提出的版本,累积已有14个提案。而对比院版及在野所提版本,其中以国民党立委傅崐萁等领衔版本的刑度最高,情节重大毒驾致死者最重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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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院”版刑法修法草案,修正第185条之3条文,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或其代谢物,达行政院公告之品项及浓度值以上,却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以及有其他情事足认施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以致不能安全驾驶者。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罚金。

如果肇事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十年内再犯而致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并科4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则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民众党团版本同样是修正第185条之3,将毒驾基本刑责提高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致死者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若构成较重情节,致死者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并科最高20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另针对十年内再犯情形,致重伤者处7年以上徒刑,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致死者则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虽然没有提出党版,但目前至少已经有9个立委个别提案的版本,其中以傅崐萁领衔的版本尤为特别,考量毒驾行为与酒驾之行为态样、危害程度及犯罪特性不同,因此另立185之5专条,将毒驾与酒驾分割处理。

刑责方面,基本刑责上订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为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致死者则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情节重大者得处死刑。在再犯条款部分,再犯致重伤者为7年以上徒刑,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致死者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