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1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公告称,6月8日,罗某某、幸某某二人从松潘县川主寺镇徒步穿越并进入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海区域。
上述二人擅自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非法穿越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的规定,同时九寨沟县人民政府、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九寨沟县域内擅自开展徒步、穿越等户外活动的公告》明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九寨沟县域内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罗某某、幸某某非法穿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还扰乱九寨沟景区正常管理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将二人移交至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给予了行政处罚。
此外,文中还附上了一条当事人道歉视频,视频中,当事人称:“2026年6月7日,我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到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我的这一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增加了景区救援管控压力。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对此真诚致歉。我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九寨沟管理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自觉守护生态环境,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个人安全,请大家不要擅自进入到未开发区域活动。”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郑重提醒,九寨沟全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开展非法登山、徒步、穿越等户外活动。广大群众及游客务必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敬畏自然、珍爱生命,杜绝此类行为。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