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鹅腿阿姨以鸭冒充鹅售卖引发消费欺诈争议,随之出现讨论:传统特产无为板鸭,如今大多采用鹅肉加工,很多网友质疑这是不是反向的食材造假。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分民俗习惯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边界。

传统名号承载地域文化,商品标注应当守住真实底线。

一、无为板鸭和鹅腿,阿姨事件本质完全不同

鹅腿阿姨是刻意隐瞒食材,借鹅腿的更高售价牟利,主观上存在欺骗顾客、赚取差价的目的,属于典型消费欺诈。

无为板鸭又叫无为熏鸭,是流传已久的地域小吃名称,属于约定俗成的民俗叫法。伴随养殖模式变化,商家顺应市场偏好改用鹅肉制作,鹅肉售价本身高于鸭肉,不存在低价食材冒充高价食材赚取超额利润的情形,没有欺诈牟利的主观意图。

二、法律层面的合规边界

1.单纯沿用历史传统名称本身并不违法。但经营者负有告知义务,若菜单、产品包装只标注“无为板鸭”,完全不提示实际原料是鹅肉,会造成外地顾客混淆,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补充标注食材信息。

2.行业协会可以出台地方标准,明确无为板鸭可以用鸭、鹅两种原料制作,分开命名区分,消除信息差。只要明码标注原料、对应定价,两种版本都完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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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类模式的核心区别

判定是否造假,关键两点:一是经营者是否刻意隐瞒食材;二是价格是否与食材价值匹配。

鹅腿‑阿姨:鸭充鹅,隐瞒事实、高价牟利,涉嫌欺诈;

无为板鸭:鹅制板鸭售价更高,本地消费者大多知情,风险主要在于对外地游客的信息告知缺失。

四、地方特色小吃的合规经营建议

1.商家要在外包装、价签清晰写明原料是鸭还是鹅;

2.地方行业协会完善产品标准,厘清传统名称的适用范围;

3.文旅特产不能借老名号模糊食材,避免消费纠纷。

最后周兆成想说,美食的传统名称是地域文化符号,时代变化带来食材改良无可厚非,但透明告知是经营的硬性底线。民俗可以传承,诚信不能缺位。

金句:烟火美食可以顺应市场迭代,商品信息不能跟着含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