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向社会曝光第七十一期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典型案例。
案例一
当事人:四川兰德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龙虎大道1800号。
问题隐患:1.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制动器失效;
2.起重量限制器失效(重大事故隐患)。
处置措施:立即停止使用,责令企业限期对该起重机安全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维修或更换,确保功能正常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4.7规定,起重机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仍在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未经首次检验。
B.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C.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D.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
E.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
案例二
当事人:裕恒(成都)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家具产业园列维士路212号。
问题隐患:叉车操作员操作叉车时未系安全带。
处置措施:责令该车立即停止作业,对该企业安全员、安全总监和叉车操作员全员进行专项安全警示教育。
叉车重心高,转弯、堆货、叉货时易侧翻,操作员若不系安全带极易被直接甩出,造成被叉车车身、货叉、配重碾压碰撞;与货架、墙体、其他车辆相撞时,身体撞击方向盘、车顶、操纵杆,易造成骨折、内脏损伤、颅脑外伤。
区市场监管局将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图文】:特设科 高颂磊
【编辑】:办公室 李 雯
【核稿】:办公室 刘妍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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