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广州个人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01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适用)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前在广州市或国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具有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具有护照和有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3.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广州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4.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5.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土地性质应属国有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且能按要求提供抵押担保,从取得上述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或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或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存在被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或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或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温馨提醒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灵活就业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2.公积金账户有销户后重新开户情形的,除因合并销户、外部转出销户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开户起计算。
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至少缴存公积金到贷款前两个月。
4.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5.单位缴存职工一年内如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可视为连续缴存。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应包括职工姓名、证件号码、入职时间、补缴原因等要素,并承诺今后按时汇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6.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的二手楼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流程,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需在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02
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料(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上下滑动/点击大图查看
图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
注意事项:
1.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材料,还需提供原件核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材料,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2.上传电子图像时,材料内容应全部上传,所有信息不可遮挡,必须清晰可见。
3.申请组合贷款时,若承办机构为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向承办机构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03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途径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自主申请
1.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服务号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2.主借款人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心网站、微信服务号任一渠道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主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打开http://www.gdzwfw.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安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我要办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2.所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和配偶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服务号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录入贷款申请。(网站:登录后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微信服务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受理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详细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其他服务”栏目《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购房人详细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04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①中心审批的环节共3项,包括:中心资格审批、中心放款审批、放款,共计7个工作日。(如遇年度结息、年终结算等特殊原因,放款时间可能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②办理过户、抵押,及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理时限为准。
③公积金中心在综合考虑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心资金流动性情况有序实施年度贷款发放额度,按照贷款办理的先后顺序受理和发放贷款。
④由银行代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件的组合贷款,银行需在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担保公司及时录入。
⑤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受理网点或致电020-12345政务热线咨询。
05
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
06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最高额度可上浮情形如下:
(1)生育一孩的家庭(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1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20万元。
生育二孩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80万元。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2)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1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40万元。
所购住房为“好房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60万元。
注意事项:
申请人所购房屋同时符合第(2)点中多项上浮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上浮比例执行,不重复叠加;申请人同时符合第(1)、(2)种上浮最高额度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购房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核减后的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1.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07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抵押物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核查(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住房楼龄。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3岁,女性58岁计算。高级专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的退休年龄按63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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