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小龙(化名)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本案的审理,有力震慑了“拉车门”盗窃行为,也提醒广大车主:务必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切勿因一时疏忽遭受财产损失。

基本案情

小龙(17周岁)2025年10月5日,小龙与小雨(未满16周岁)从太原到离石欲拉车门实施盗窃。10月7日凌晨,二人窜至某地下停车场时,将刘某停放在停车场内的一辆电车盗走,由小雨驾驶,二人在马茂庄接上小琳后,欲前往陕西省榆林实施盗窃。行驶至陕西省米脂县时,因车辆没电,在充电期间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车辆后备箱扣押现金2550元。经鉴定,被盗车辆价格为29333元。

法院审理

离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确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判处小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离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