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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注)销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淮安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和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技术规范,结合《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不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依规撤(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被撤(注)销行政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其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即刻作废,不得继续从事任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各相关经营主体须立即全面停止烟花爆竹相关经营行为,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统一交至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
特此公告。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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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五岛湖畔话安全
编辑 | 沈 漩 审校 | 徐文生
审核 | 刘锦国 终审 | 王海飞
总编审 | 朱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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