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是著名的“建筑之乡”,这无需打广告。
论经济规模,早在2020年,南通就进入“万亿俱乐部”。去年的数据,南通GDP为1.28万亿元,在全国27个万亿城市中,排名第23;在13个万亿地级市中,排名第9;在本省紧随苏州、南京、无锡之后,排名第4。
但想不到,南通经济开发区的某法官,给人计算误工费时,却连厂房的监控安装、管线敷设属于什么行业——应归口建筑业,还是归口居民服务业,都搞不清楚。
这也真是让人醉了。
前几天,邻居收到份(2025)苏0691民初2743号民事判决书,给我看。
这是个人身损害案。案情简要说,就是2024年9月份,他应江苏兰诺磁业有限公司弱电负责人袁某之邀,去厂区检修、加装监控。忙了两天,事儿忙完了;第二天17点05分通知收工后,袁某忽留住他,说是3号厂房2楼次日要紧急投用,要求他继续加班加急拉宽带(网线)。结果,施工过程中,约17点20分,登高约4米的他从梯子上摔落下来,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
他是个体工商户,无固定收入人员。按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结果这法官,却是参照居民服务业给他计算误工费:54602 元/年÷365 日×240 日=35902.68 。折算下来,149.59元/天。
在他和兰诺公司的对账结算单上,约定工价是400元/天。另案(一家装修公司少他钱的)崇川区法院(2024)苏0602民初1414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在事故发生的前一月,2024年8月份,他辗转于江苏镇江句容、常州金坛、无锡宜兴、南通中南及陈桥等多个建筑装修工地,安装监控和敷设线路,约定工价是350元/天。
该法官却参照居民服务业给他计算误工费,才149.59元/天,连一半都不到,真是亏大发了!
那到厂房进行监控的检修、安装及线路敷设施工?究竟归口哪个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属于“建筑业”(代码E)里的“建筑安装业”(代码49),定义为“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活动”,细分则是“其它建筑安装”(代码4999),定义为“包括智能化安装、救援逃生设备安装及其他未列明的安装活动”。
故其误工费的计算应是74340元/年÷365 日×240 日=48881.09元。折合203.67元/天。
而只有到居民家里进行简单的监控安装、调试、检修,才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代码O),细分为“家用电子产品修理”(代码8131)。
结合事故发生的场景,他是在厂区3号厂房2楼竖梯登高约4米进行敷设线路的施工作业,当然应该参照建筑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
法官这一标准用错,就整整少算了12978.41元误工费。
我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了下,东西南北中,全国一盘棋,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情况,误工费都是参照建筑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
比如西北:乌鲁木齐市中院(2025)新01民终320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程某、崔某、案外人马某在王某承包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凤凰山街yoyo环球港煲先生店面进行监控安装工作。程某在提供安装工作时从人字梯上摔落致伤”,“根据程某受伤情况的事实、从事建筑业安装工作,一审法院对其误工费的标准参照乌鲁木齐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行业、工种(岗位)2023年工资指导价位表中建筑业安装工高价位标准8,140元/月计算”。
比如东北: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2022)黑0604民初4724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原告无固定收入,也未提交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被告均认可原告从事报警监控安装、调试及通讯电缆架设等工作,根据其工作的性质,本院参照相近行业即2022年建筑业工资标准计算。”
比如华东,安徽广德市法院(2025)皖1882民初813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卢某前往拆装监控设备。2024年6月18日,原告卢某自行携带脚手架及安装工具,并自行将脚手架进行组装,后原告站在脚手架上进行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安徽省2024年度……全年建筑业年平均工资为87689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为56902元。”“原告主张按建筑业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比如华中,湖北荆门市中院(2021)鄂08民终23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上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42677元。上年度湖北省建筑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57477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郭大平所从事行业不是农业,曾经是装监控的技术人员”。“一审法院酌定按上年度湖北省建筑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计算。”
比如华南,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18)粤0304民初23491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原告于2017年5月在被告红岭中学园岭校区参与监控设备安装。2017年5月29日,原告单独一人站在梯子上安装监控设备时,由于梯子损坏断裂,原告从梯子上摔伤。”“由于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故本院参照国有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在岗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
尤其邻市,苏州市中院(2019)苏05民终753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何海楼雇佣原告曾之强从事监控安装工作,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被告何海楼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曾之强的工作性质,本院参照2016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分细行业平均工资表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标准”。
“建筑之乡”——南通经开区的法官偏要独树一帜的,把人家误工费就低参照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往少了算,真够丢人现眼的。
在这个信息公开透明的时代,老百姓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
作为自封的南通法院裁判文书质检员,我当然要把这文书中的“脓疱”公开戳破。不过,看在该院行政庭优秀法官齐海生面上,不把民庭具体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名字点破。
请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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