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护栏花箱定损三次三个价,赔完钱20天不修,投诉后报价反而涨了!”陕西宝鸡,车主夜间驾车撞坏公园路隔离护栏与花箱,管护公司先后报价10840元、9060元,最终收7500元却拖延维修,投诉后新核价竟涨至8176元,经媒体曝光,渭滨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管护公司核查不实、重复计费、超量计算属实,涉事公司被暂停业务,区环卫站主要负责人被停职。

(案例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宝鸡市渭滨区联合调查组通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起看似只涉及几千块赔偿的小事,背后却是深夜里一次意外、一份离谱的报价单、一场长达二十天的拖延,以及一次让人啼笑皆非的投诉反涨价。

2026年5月21日晚十一点多,车主张先生驾驶私家车行经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与峪泉路十字该路口时,因操作不慎,车辆直接冲撞上路中设置的道路隔离护栏及附属绿化花箱,造成两段护栏变形、三组花箱及内胆破损、部分花草与营养土散落。

渭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固定现场证据,勘查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告知其可与路段设施管护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随后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了负责该路段养护的陕西拓泽博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月22日下午,交警部门正式向张先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全责结论清晰无误,但谁也没想到,真正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5月22日凌晨六点左右,管护公司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勘察定损,很快向张先生出具了第一份书面报价单:合计赔偿人民币10840元。

这份清单细目让张先生瞠目结舌——护栏网片按每米800元计,一个成品花箱780元,箱内矮牵牛花卉每箱150元,营养土每箱150元,就连连接护栏的普通螺栓也被单列出来,每个定价20元。

按此单价累加,两段不足四米的护栏、三组花箱及周边配件,轻轻松松突破万元。

张先生当即表示无法接受,认为单价明显高于市场水平且计费项目琐碎异常,要求重新核对损毁数量和计价依据。

当天下午,管护公司派员与张先生共同到现场对已损坏部位逐一清点复核。

经二次丈量,双方确认实际损毁为两组护栏(每组实测长1.56米而非公司初估的2米)、三组花箱及内胆、三箱花卉和三箱营养土。

复核后公司口头告知核算金额调整为9060元,张先生虽察觉清单仍有疑点,但考虑到自己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无商业三者险,且事故认定书尚未领取,加之对方暗示先谈好赔偿再配合处理后续手续,为尽快了结纠纷,便提出家庭困难希望能酌情减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讨价还价,双方口头约定以7500元一次性了结全部赔偿,张先生当场通过微信转账付清全款,管护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

以为事情到此结束的张先生,很快就发现了更大的问题——钱交了,可设施却没按承诺修好。

5月23日,管护公司派人到现场,只更换了3组损毁花箱中的部分内胆,对外观破损的2个可维修花箱未作任何处理。张先生多次电话催促,对方均以人手不够、等材料推脱。

这一拖,就拖到了6月上旬。近二十天过去,路上那两组歪斜破损的花箱依然立在隔离带上,与周边新换的设施形成刺眼对比——钱早已到账,修复义务却被无限期搁置。

愈想越不对劲的张先生,决定向设施的直接管理单位——渭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区环卫站)进行投诉,要求对定损明细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并督促尽快完成剩余花箱的维修。

2026年5月26日,区环卫站工作人员、管护公司代表与张先生三方共同返回事故现场,对照实物再次逐项核查。

这本该是一次纠正偏差、回应群众质疑的监管行为,结果却让张先生彻底怒了:管护公司现场重新核算后,递交给三方的新正式报价竟然是8176元——比他已经实际支付的7500元还高出676元!

而经调查组事后复核,这份8176元的报价中,3箱花卉及营养土的重复计算错误依然存在,和第一次复核时一模一样。

也就是说,在同一次三方在场、主管部门参与的监督核价中,管护公司不但没有修正已知的重复计费瑕疵,反而在车主已妥协赔付7500元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个更高的数字。

在张先生看来,这不是工作疏忽,而是把定价权当成了可以随意伸缩的橡皮筋——车主不闹就优惠,车主投诉就恢复原价甚至加码。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整个过程的聊天记录、报价单照片及转账凭证反映给了媒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6月8日至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公开报道,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网友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三点:撞坏公共设施凭什么由承包私企单方定价?报价单为何无公示标准、无政府部门盖章确认?投诉后价格反涨,监管单位是否在默许纵容?

6月9日晚,宝鸡市渭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官方渠道回应,宣布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媒体报道内容全面核查。

2026年6月11日,渭滨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最终通报,确认媒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明确指出:

涉事路段隔离花箱(防护栏)由区城管执法局下属区环卫站通过招投标确定陕西拓泽博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护、定损理赔及更换修缮;

管护公司在本次事故定损中存在核查不实、重复计费(花卉及营养土重复列入)、超量计算(护栏按2米/组而非实测1.56米/组,多算长度;应维修花箱按换新计价)三大问题;

赔付后未及时完成全部维修,存在维修跟进不到位;区城管执法局监管责任缺失、履职不到位,区环卫站疏于管理、作风不实,管护公司经营混乱、存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通报宣布:已暂停该管护公司全部维保业务,由主管部门先行接管;对区环卫站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调查;定损标准是否符合市场实际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询价评估,将根据结果作进一步处理;对群众多缴纳的不合理费用将据实清退。

至此,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护栏定损糊涂账算是有了官方定论,但它撕开的公共设施定损理赔灰色地带,值得每一位驾驶员和普法读者深思。

一、交通事故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车主确有赔偿义务,但赔偿须严格遵循填平原则与折旧规则,管护单位无权按全新购置价全额+随意加价索赔。

根据《 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先生驾车撞坏道路隔离护栏及花箱,经交警认定全责,其依法负有赔偿市政设施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一点并无争议。

但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填平原则——赔偿金额以弥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限,既不应低于实际损失(公共设施得不到修复),也不应高于实际损失(借赔偿牟利)。

《民法典》第1184条进一步明确,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市政设施,能修复的优先按合理修复费用计算;确需更换的,应按重置成本扣除使用年限对应的折旧额计算实际价值,而非简单要求按新品采购价全额赔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案中两组护栏使用多年、两组花箱仅需维修,管护公司未按折旧折算却按全新最高单价报价,将本可维修的项目折合为新件计价,甚至重复计入已含在套餐内的花卉营养土费用,明显违反了损害赔偿的填平属性和合理计算规则。

若车主遇类似情况,完全有权要求管护单位出示:损毁设施原始购置发票或中标价、使用年限证明、维修费与换新价的区分明细,并可申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有定价权的物价部门进行损失鉴定,对明显虚高部分有权拒绝支付。

二、管护公司虚报长度、重复计费、先低价揽赔再投诉涨价的行为,如系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可构成《价格法》禁止的价格欺诈,车主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要求退还多收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3条也将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诱使交易后又变相加价等列为价格欺诈表现形式。

本案中,管护公司作为经营实体,在定损环节故意多算护栏长度(1.56米算成2米)、重复列出花卉及营养土项目、将维修件按换新件溢价报价,先以协商优惠价诱导当事人快速付款,当事人投诉后反而给出含同样错误的更高核价。

若查实用意在于通过不实清单制造虚高锚定价再施压或诱使车主接受打折价以掩盖虚高实质,则已具备误导性价格手段的特征。

根据《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次渭滨区已暂停涉事公司维保业务并启动第三方询价,若最终认定存在价格违法,除行政罚则外,多收取的款项应予退还车主。

这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遇到市政设施定损一口价、不让看依据、不赔不放车/不给认定书的情形,可当场要求书面明细、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价格违法,必要时可暂缓全额支付并申请第三方评估,切忌在未核实明细前草率转账。

三、政府将市政设施维护外包不等于一包了之,主管部门对定损标准、赔付金额、维修验收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监管缺位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市政公用设施属国有资产,其维护通常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外包给专业公司,但外包只是执行层面,管理主体责任仍在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关于市政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均要求管养单位建立巡查、报修、验收台账,对损坏修复情况及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本案中,渭滨区城管执法局及下属区环卫站未建立公开的护栏花箱损坏赔偿指导价目表,未对管护公司自行出具的定损清单进行审核备案,未跟踪赔付后维修完成情况。

甚至在三方核价时未能发现已被指出过的重复计费错误,致使管护公司长期游离于监督之外自行定价收费,这正是联合调查组认定监管责任缺失、疏于管理并作出停职处理的法律与事实基础。

对于公众而言,这意味着如果今后遇到同类天价护栏、糊涂定损,除了与公司交涉外,完全可以向设施所属城市的城管局、市政管委申请信息公开定损单价标准,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监管部门不作为,倒逼定价透明化和验收闭环管理。

只有当定损单价公示、赔付备案审核、修复完工验收三环节全部就位,公共设施赔偿才不会沦为个别承包方的灰色提款机。

撞坏公共设施要赔,这点每个司机心里都清楚,但赔多少、按什么标准赔、赔了有没有真去修,不该是一本算不清的糊涂账。

宝鸡这起事件之所以激起这么大的反响,就是因为太多人有过类似经历——定损员随口报个数,拿不到事故认定书就得先认,问依据要么不说要么甩一句这就是规定。

法律从来没给过任何人漫天要价的权力,侵权赔偿以填补实际损失为限,公共设施也不例外。

希望这次通报和整改不只是应付舆情,而是推动各地把护栏、花箱、道闸等常见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的指导单价挂上网、把赔付清单纳入主管部门备案、把维修完成情况拍照归档验收。

明明白白定损,规规矩矩理赔,才对得起纳税人出钱建的设施,也对得起每一个为自己过错买单的普通车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