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本公告所列化州市文物研究会等8家社会组织均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化州市文物研究会等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化州市河西街道北岸北路化州市民政局五楼;

联系部门:化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668-7312229。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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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