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让我聊聊遇见小面这事,行。
01
事情你们应该都刷到了,河南南阳,一对90后重庆夫妻。开了家小面馆,叫「渝见小面」。8块钱一碗,不到40平米。卖了快两年。
前几天被上市公司「遇见小面」告了,商标侵权。理由是四个字有三个字一样。要赔七八千。
老板娘崩溃了,视频里哭得稀里哗啦的。说我一碗面才8块,得卖一千多碗,然后舆论炸了。
48小时不到,遇见小面撤诉了,官方说法挺体面:深知创业不易,尊重每一位经营者。听起来这事翻篇了,对吧?我觉得没有。
这碗面背后的问题一个都没解决。而且这种事,早不是第一次了。
我查了一下:
2021年11月,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全国范围内起诉了超过212家小商户,理由是一样的,招牌上带了「潼关」两个字,赔偿要求3到5万,想继续用这个名字,交99800元加盟费。
河南一个卖肉夹馍的大姐,卖了十几年;收到传票的时候,跟今天南阳的毛女士一样,一脸懵。
同一时间,我们老家那边,好几家开了十几年的胡辣汤店也被告了;原因一样;门牌上写了「逍遥镇」三个字。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认为侵权。
这两件事最后惊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连夜回应。
结论很清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没权向特定区域外的商户收加盟费,也没权禁止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地名。
协会停了维权,商户松了口气。
可你仔细看,问题根本没被根治,规则还是那套规则,注册商标机制也没变,消停了两年多,换了个壳又来了。
只不过这回,是上市公司告小店;而且这一回,荒诞感更浓了。
你想想,潼关肉夹馍协会,好歹是潼关本地的组织,它跟那个地名之间有真实的地理关联;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在逍遥镇,你可以说它们吃相难看,说它们割韭菜、滥用权利。这些批评都对。
遇见小面不一样啊,我查了一下:
遇见小面2014年在广州创立,创始人东北人,之前在广州开过东北菜馆、东北饺子馆,都没做起来,后来转了方向做重庆小面,才跑通了。
三个联合创始人,全是华南理工校友,没有一个是重庆人;他们的品牌slogan写得很诚实:不在重庆,遇见小面。
一个东北人在广州做的重庆小面品牌,做到了年营收超11亿,2025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成了「中式面馆第一股」。
然后?这个品牌委托律所去告一个真正的重庆人;说她不能用重庆的简称,「渝」,潼关那件事,叫霸道,这件事,就很荒诞啊。
02
我把这几年的案例翻了一遍,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闹到最后,名字都在离原产地最远的那个人手里。
最典型的例子,兰州拉面。
全国各地你看到的「兰州拉面」,绝大多数不是兰州人开的;我查了一下,2012年以前,市场上90%的兰州拉面馆,都是青海化隆人开的。
90年代,化隆是青海一个特别穷的县,退耕还林之后很多人没了生计,被迫南下打工。
第一个在厦门开拉面馆的化隆人赚到了钱;第二年就带着亲戚朋友过去,一家带一家,很快铺开了,他们打的招牌不是「化隆拉面」,是「兰州拉面」。
原因很简单,兰州名气大,化隆没人听说过。
等兰州人反应过来,想把自己的牛肉面往外推的时候,已经推不动了;消费者心里早认定了「兰州拉面」这四个字,你跟他说正宗的叫兰州牛肉面,没人理你。
2015年,兰州连锁品牌东方宫在深圳开了一家店,结果跟旁边的青海人兰州拉面馆起了冲突。
青海拉面圈有个潜规则,300米内不能开第二家;他们天天围堵东方宫的门口,堵了整整一个月。店开不了张。
最后东方宫赔了115万才了事。
兰州人要推广自己的面,还得赔钱给借了自己名字的人,抽象吗?遇见小面是同一个逻辑。创始人不是重庆人,借了重庆小面这个品类做到上市。
这里面有个细节值得多说一句:
他跑通之后第一件事是注册商标,第二件事是标准化。他在麦当劳和百胜干过,把「油六成热」「盐适量」这些模糊说法全部量化成精确数值,一碗重庆小面变成了可以复制的工业品。
毛女士那边呢?她甚至没想过注册商标这件事。每天想的是怎么把街坊邻居的面卖出去。
这就是问题的根子。
商标法的逻辑很简单:谁先注册,谁拥有。它不看你是不是那个地方的人,不看做的东西正不正宗、以及店开了多久。只认一个东西,时间戳。
地方小吃的名字天然带着地名,重庆小面、潼关肉夹馍、兰州拉面,消费者就是靠这些地名来识别品类的。可地名在商标法里是公共资源,不能直接注册。
能注册的是你在地名基础上做的那个变体,「遇见」小面,两个字,一个商标就成立了。
谁有能力做这个变体?谁有意识去注册?是跑得最快、商业意识最强、离原产地往往最远的那批人。
真正在重庆卖面的夫妻,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想到去注册一个带「渝」字的商标;先注册的人拥有名字,不管他是哪里人。这就是规则。
03
今天毛女士恢复营业了。她自己揭下了暂停营业的公告,说这几天经历了不少难处,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感谢大家支持。
记者问她,店名要不要改。她说还没想好。
官司撤了,面照卖,可她到现在还不确定自己能不能继续用自己城市的简称。
遇见小面撤诉撤得很快,48小时,全走完了;按流程说,一家上市公司要撤一个已经走到法院的案子,很麻烦的;法务要确认,管理层要审批,律师要沟通,对外声明要写。
这么快只能说明一件事:品牌方自己也知道这仗打不下去。
有意思的地方在这,就算从最有利于遇见小面的角度看,四个字三个字一样,经营品类也一样,法律上不是完全不能争。
但另一个律师说得更直接,遇见小面在南阳没有一家门店。一个做周边两三公里街坊生意的小店,不可能抢走几百家连锁店的客源,法院判侵权的基础本来就薄弱。
舆论是催化剂,市场隔离的事实,才是根本。
我觉得这话对,但还没说到最要命的地方,最要命的,是品牌层面的问题,遇见小面能做到今天,靠什么?
重庆小面这四个字背后的东西,味觉记忆,消费者对「渝」「川渝」「小面」这些词的天然信任感。
创始人、品牌不是重庆的,可整套商业叙事都建立在重庆的文化资本上,我管这叫「借来的文化」。
借来的文化平时为什么没事?因为有一个没挑明的默契。
消费者知道遇见小面不是重庆人开的。但他不在乎;他走进店里,「重庆」两个字对他来说是个口味路标,告诉他这面是麻辣的、是那个路子的。
所以,你借「重庆」来用,消费者默许,两边都舒服;这个默契的核心就一条:你可以借,但心里得清楚,这是借的。
遇见小面这次,把这个默契自己捅破了;它去告毛女士的那一刻,动作的潜台词是:「重庆」这个符号归我,你一个重庆人用「渝」字,侵我的权。
等于当众宣布,我借来的东西,现在是我的私产了。
消费者肯定不买单了。原来你不是来做重庆小面的,你是来占重庆的。一个外地人占了人家的名字,还回头告真正的本地人,这个观感是毁灭性的。
所以,「接不住」是遇见小面自己一个动作,把它赖以生存的东西给毁了。
借来的文化能一直用下去,有一个隐形的前提:你永远不主张它的所有权。
你一旦伸手去主张,就在同一个动作里把它摧毁了。因为它全部的正当性,恰恰来自「大家知道这不是你的、但允许你用」。
商标证保护的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保护不了消费者心里的正当性,这是两件事;合法和正当可以长期共存,可一旦冲突被引爆,市场只认一边。
顺便说一句:这事不只是餐饮行业的问题。
你看中国品牌出海,有多少是借欧洲的、借日本的、借意大利的?起个洋名字,用个外国设计师,讲一个「源自某某」的故事。
逻辑一模一样,平时好好的,一旦在原产地被人追问「你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就是同样的局面。
这件事值得所有做品牌的老板们想一想:
你的品牌里面有没有借来的东西?一个地名,一种文化符号,一段不属于你的集体记忆。平时它帮你降低认知成本,让消费者更快信任你。
可一旦有人问凭什么,你接得住吗?商标能保护名字。保护不了正当性。
不在重庆,遇见小面;这句slogan说得挺好的。只是别忘了,不在重庆,就别拦着重庆人用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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