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李爽
“快10年了!我终于能像普通人一样坐高铁、乘飞机了!”6月15日,颜某看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自己的名字从企业法定代表人栏消失,激动得声音发颤。
这背后,是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首例“强制涤除登记”案例,也是《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为“挂名法人”解套的一次成功实践。
颜某原是某生物质能发电公司聘任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说是“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公司由他人实际控制,他既没拿过工资,也没缴过社保,甚至连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都无法履行。更糟的是,公司债务缠身,他因此被列入“黑名单”——高铁坐不了,飞机乘不了,出行处处受限。
近十年来,他多次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因公司股东失联、内部治理瘫痪,始终无人能配合办理。颜某像被“绑”在了这个法人的位置上,进退两难。
2025年2月10日,《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给颜某带来了转机。2025年10月,他再次向公司提出书面辞任,并向法院提起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民事诉讼,同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寄送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属地法院协同推进。经过几个月的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多方取证,终于完成了信息比对和程序衔接。最终,颜某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被依法涤除,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这是《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我市首例成功办理的强制涤除登记。”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协助执行义务,理顺了政府与法院之间的手续衔接机制,有效破解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人员与公司委任关系消灭后,长期无法变更登记的“老大难”问题。
然而,颜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十堰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绝非“挂个名”那么简单,而是要承担实打实的法律责任。一旦公司经营异常、涉诉涉执,挂名或已辞职未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极易被限制高消费、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在答应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前,务必问自己三个问题:我是否真正参与公司管理?我清楚公司的经营风险吗?我能随时退出吗?”该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切勿因人情、小利或工作压力轻易“入局”。离职后公司拒不配合变更登记的,要果断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涤除登记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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