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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毕舸

(作者毕舸,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河南南阳一家经营两年的夫妻面馆“渝见小面”突遭港股上市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面对七八千元的索赔,卖八元一碗面的老板娘哭诉需卖出上千碗才能凑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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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发酵后,“遇见小面”撤诉,创始人宋奇发信致歉,承诺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对方,并表态已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认错态度虽显诚恳,但将责任全盘推给第三方律所的做法仍显避重就轻。维权指令毕竟由品牌方下达,外包律所只是执行工具。信里提到企业文化强调正直善良,结果一纸诉状把卖八块钱面的小店逼到哭。一碗面八块钱,一千碗才够赔诉讼费,小店微利经营,一场诉讼就可能关门。维权变成了碾压,商标变成了武器,企业文化和实际行为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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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剧本在餐饮界并非个案,此前轰动全国的“潼关肉夹馍”与“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皆是手握此类带有区域名称商标的机构向数百家街边小吃店批量索赔,甚至借机收取高额加盟费。从法律角度看,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防止消费者混淆,绝非给大企业提供无限制打击小商家的权力。 “遇见小面”虽注册了“渝见小面”相关商标,但大多数消费者所知道的还是“遇见小面”品牌,一个普通消费者走进南阳街头那家小店,会以为自己吃到了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吗?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

《商标法》立法本意是保护品牌权益,不是保护市场垄断。权利人行使权利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维权诉求,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把商标当武器去收割小商家,与立法本意相悖。

大企业更不该利用资本与法务优势变相霸凌小商小贩。街头巷尾的夫妻店是市场经济最柔软的毛细血管,承载着无数普通人的生计与梦想。连锁品牌历经十余年发展,从三十平米小面馆走到港股上市,理应共情草根创业的艰辛,而非将商标权异化为恃强凌弱的工具。打着维权旗号行法律霸凌之实,即便赢得官司、拿到赔偿,也会彻底输掉大众好感与社会公信力。

有关部门不能纵容此类行径。商标局和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应当严格把握“混淆可能性”标准,对显著性弱、描述性强的商标给予较窄的保护范围。同时需要警惕批量诉讼背后的商业勒索逻辑——当一家公司起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小商户时,目的往往不是维护品牌,而是收取“保护费”。更合理的机制是引入恶意诉讼反赔制度,被滥诉的小商户可以主张赔偿律师费、营业损失等。

权利皆有边界,维权不可过度。"遇见小面"最终选择撤诉并赠予商标,算是亡羊补牢,但代价已经造成。一个卖八块钱面的小店老板,因为一场本不该发生的诉讼,白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营风险。法律平等守护大品牌的知识产权,也平等呵护小微商家的朴素营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科学、良性开展,让法律真正成为惩治不法、平衡市场的利器,而非强者对弱者不合理压制的工具。唯有在维权力度与市场温度之间找到平衡,商标法才能真正实现其立法初衷,让每一份踏实经营的烟火气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