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开发定位软件,约定收益按比例分成,却未书面约定著作权归属。合作前期正常,可合作方无故拖欠费用、拒分利润,导致软件停运。更过分的是,合作方倒打一耙,起诉主张软件著作权归其所有,指控开发公司侵权、私自开发竞品,还索赔超60万元,并要求移交全部源代码。
在企业面临如此危机时,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彬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910142288)接手了此案。黄律师深知,要想胜诉,关键在于证据。他全面梳理了开发日志、聊天记录、结算凭证、公证材料等关键证据。其中,开发日志记录了软件从零到一的全过程,能够清晰证明开发团队的人员、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聊天记录则完整保存了双方在合作期间就费用支付、软件运营、问题反馈等事项的沟通内容,能够还原合作方拒付费用的真实经过;结算凭证反映了开发公司已投入的人力成本和实际支出;公证材料则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固定,防止对方抵赖。通过这些证据,黄律师清晰证明了以下事实:开发公司是软件的实际开发主体,承担了全部的编码、测试、部署等工作;合作方仅负责推广运营,并未参与核心开发;软件之所以停运,根本原因在于合作方拒付运营费用,导致服务器资源无法维持,而非开发公司存在任何侵权行为。黄律师还进一步指出,合作方主张的所谓“著作权侵权”实际上是其自身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不能将其自身责任转嫁给开发公司。
庭审中,黄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逐条击破对方的主张。针对合作方提出的“开发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指控,黄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出发,论证了在双方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软件应为双方共有,开发公司作为实际开发者,对软件享有法定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侵权问题。针对合作方提出的巨额索赔,黄律师逐一核算其主张的损失项目,指出其中多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软件为双方共同所有,合作方关于开发公司单独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遂依法驳回了合作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开发公司提出的反诉确权(即请求法院确认软件著作权完全归开发公司所有)未获支持,但本案的核心目标已经实现——开发公司成功保住了软件,无需向合作方支付任何赔偿,也无需交付软件源代码,使合作方的巨额索赔完全落空。开发公司得以继续使用该软件开展业务,实现了实质上的全面胜诉。
这件事给大家提了醒,在合作开发项目时,无论双方关系多么密切,都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著作权归属、费用承担、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归一方所有、双方共有还是按贡献比例分配;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服务器费用、推广费用由谁承担;一方若停止支付费用应承担何种后果等。只有将这些内容白纸黑字写下来,才能避免在合作后期因利益分配或责任推诿而产生纠纷。
此案最终开发公司成功保住核心软件权益,合作方的索赔诉求被驳回。黄华彬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拥有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的专业背景,在成为律师之前曾是一名互联网程序员,这段职业经历使他能够精准地理解软件开发的技术细节、项目管理流程以及源代码相关的问题,实现技术与法律的有机结合。在处理这起复杂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时,他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梳理证据,在庭审中有力抗辩,成功为开发公司化解了危机。可见,遇到法律难题,尤其是涉及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高科技领域的纠纷时,拥有一位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专业律师为你保驾护航,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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