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有四大变化:缴存覆盖面扩大了;使用范围拓宽了;资金管理机制优化了;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
住房公积金是时候改革了。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109252.79亿元,唯有改革才能唤醒这笔“沉睡”的巨资。随着我国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滞后于发展。同时,外卖骑手等新就业人群有必要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将对住房公积金做出系统性改革。其中一个显著变化是由“房”及“住”。过去多年公积金主要支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这对降低职工买房建房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对冲了高房价时代,也在历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发挥了工具角色。
随着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加之少子化日益明显,住房需求下降是趋势,这意味着原来以“房”为核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适应现状和趋势。而“住”远比“房”内涵更大,也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将长期存在,公积金由“房”及“住”是明智的改革选择。
为此,《意见》在继续支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基础上,既明确可以用于“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也提出可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既明确可用于支付房租,还提出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为未来改革预留了操作空间。
今后允许公积金用于装修、物业费、房租等,很明显使用范围已经超出“房”的范畴,扩大到“住”的领域。这不仅意味着公积金所有者将有更多受益,围绕“住”的负担将大大减轻,而且对于盘活公积金“沉睡”资金避免浪费也有显著作用。显然这顺应了房地产和居住消费趋势。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就应该既解决“房”的问题,又解决“住”的问题。当“房”不再是主要问题,解决“住”就是应有之义。当前及今后,除了装修、物业费外,住房公积金能否在自住住房水电费、停车费乃至家电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也值得观察。这主要看公积金缴存余额情况。
就是说,如果公积金缴存余额继续维持高额度,应该会围绕“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拓宽使用范围;但如果缴存余额处于合理水平,则暂时不会扩大使用范围。这需要研究确定一个合理值,以便灵活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恐怕也需要一个预警值,以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鉴于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工资基数、缴存覆盖率等情况不同,导致“资金池”余额相差比较悬殊,加之各地公积金提取率(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比重)不同,能否授权地方因地因时制宜灵活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否则某些地方仍会存在公积金“沉睡”。
另外,因“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公积金已经不再是职工“专利”,再用“职工”称呼公积金所有者就不准确,应有统一、规范的称呼。更重要的是,既然仍保留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应赋予所有者更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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