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夜,澳大利亚西澳洲曼杜拉海岸,一对华人夫妇提着工具去捕蟹。
本以为是一次愉快的假期消遣,结果却变成了法庭上的教训。
薛明富和薛丽丽夫妇,当晚捕捞了63只远海梭子蟹。但当地渔业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63只里面,只有1只符合法定尺寸。剩下的62只,全是还没长大的“幼蟹”。
不仅如此,当地规定每人每天只能抓10只,两人合计配额20只。他们抓了63只,超了43只,超过规定数量3倍多。
面对澳大利亚渔业部门的调查,薛丽丽的解释是:完全不知道要测量螃蟹尺寸,也不知道有数量限制。
这话听起来像是“无知者无罪”的辩护。但法官显然不买账。
2026年4月7日案件在澳曼杜拉裁判法院作出裁决,法庭依据两人此前接受渔业部门调查时的口供进行审理。
法官在判决中说了一句:“他们在现场不停拍照,却对最基本的规则一窍不通。”
法官认为,这对夫妇的表现“极度天真”,拒绝采纳他们的解释。最终,两人各被判罚款3815澳元,外加诉讼费194澳元。两人合计约8000澳元,折合人民币近4万。
一次元旦夜的捕蟹,花出去4万块。这应该是他们吃过的最贵的螃蟹。
很多华人可能不理解:不就是抓了几只螃蟹吗,至于吗?
事实上,澳大利亚对渔业资源的保护非常严格。西澳州的渔业法规明确规定:
· 远海梭子蟹(蓝蟹)的最小壳宽为127毫米
· 每人每天限捕10只
· 执法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 违规者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起诉
这不是什么“冷门知识”。在澳洲,去渔具店买蟹笼的时候,店员通常都会口头提醒。蟹笼的包装上也印有尺寸说明。海滩上、码头上,经常可以看到带有刻度的“测量尺”免费发放。
问题是:有些游客觉得这些“麻烦”,懒得看,懒得问,懒得量。
结果是:执法人员不会因为你是“游客”或“不知道”就网开一面。
过去几年,在澳洲、新西兰、加拿大等地,多次出现华人因非法捕捞被罚款甚至被起诉的案例。每次类似的新闻出来,评论区都会吵成一团。
一种声音是:“太丢人了,出国旅游不注意当地法规,丢中国人的脸。”
另一种声音是:“这就是选择性执法,为什么偏偏查华人?”
客观地说,两种说法都不全对,也不全错。
一方面,确实有些游客缺乏法律意识,把国内“没人管”的习惯带到国外,结果吃了大亏。这不是“丢不丢脸”的问题,而是不了解规则就要付出代价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某些国家的执法人员对华人群体“特别关注”。但越是如此,越应该谨慎。
这个词在法律判决里其实相当重。它不只是说“你搞错了”,而是在说:你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一个你打算从事的活动面前,连最基本的规则都不去了解,这是不可原谅的。
法官还特意点了一句:“他们在现场不停拍照。”
言下之意是:你有时间摆拍、发朋友圈、炫耀战利品,却没时间花两分钟了解一下尺寸和数量限制。你到底把这里的规则当回事了吗?
这对华人夫妇可能真的是“不知道”,但在法庭上,“不知道”不是辩护理由。
第一,出国旅游,不是“换个地方过日子”。 每个国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和习惯。在国内,河沟里摸鱼摸虾可能没人管,但在澳洲,这就是触犯法律。
第二,“不知者不罪”在国外不成立。 执法人员不会因为你是外国人、是游客、是“第一次来”就给你豁免权。法律就是法律,知道了要遵守,不知道,罚完你就知道了。
第三,社交媒体时代,“炫耀”也可能是“证据”。 法官提到“在现场不停拍照”,这句话细想很有意思。如果他们没拍照,只是默默抓完默默走,可能不会被注意到。但他们拍照、发朋友圈、记录“战果”,客观上给自己增加了风险。
对大多数出国旅游的华人来说,这个故事最大的提醒也许就是两句话:
出去玩之前,花五分钟查一下当地的规定。
别让自己的假期,变成法庭上的“精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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