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

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晋文物发〔2026〕3号

各市文物局、云冈研究院、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清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政策精神不一致以及隐形壁垒等问题的通知》要求,经全面梳理,并经局党组研究,现决定,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时效期届满的3件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文物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文物发〔2022〕8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1.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晋文物发〔2023〕10号)

2.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三年(2021-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文物发〔2022〕22号)

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评估认定规定》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晋文物发〔2023〕13号)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