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融媒体中心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
近期
我市深入开展辖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现对城镇燃气领域
安全生产典型问题隐患曝光如下
01
简阳市大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
1.液化石油气空瓶区未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器。
2.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不具备就地显示浓度的功能。
3.灌装称、复称位置信号线未进行防爆穿管。
4.烃泵拆除后,管线未加装盲板。
5.场站入口处未设置风险管控四色图。
相关规范:
第一项违反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8.0.6条:“瓶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6 应配置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集中设置在值班室,并应有泄漏报警远传系统。”
第二项违反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4.3.1.7条:“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浓度显示功能。在5bx~500b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m处,显示信息应清晰可见。”
第三项违反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方式可分为电缆布线方式和导管布线方式。”第6.1.1.3.1条:“允许使用的导管:b)与隔爆外壳相关的导管应按以下选型:1)重规螺纹钢管、无缝钢管或符合GB/T14823.1规定的焊缝钢管;或2)挠性金属导管或复合材料结构,例如金属导管具有塑料或合成橡胶套(有国家检验机关颁发防爆合格证书的)。”
第四项违反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7.2.7条:“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第五项违反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规范》(DB5101/T18-2018)第6.2.9.2条:“风险告知可采取以下形式:在醒目位置张贴企业“红、橙、黄、蓝”风险分布图,图上展示的各设备设施、区域、场所部位等或作业活动的风险等级应为其存在的最高风险等级。”
整改要求:
1.在液化石油气空瓶区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2.更换具备就地显示浓度功能的报警器。
3.将信号线做防爆穿管保护。
4.加装盲板。
5.入口处设置风险管控四色图。
处置情况:
对简阳市大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警示约谈,同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02
简阳金晨燃气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充装间电源线接线盒接地线未按要求设置。
2.接地线存在串联和压接情况。
3.充装间内存在可燃物。
4.充装间灭火器被气瓶遮挡。
5.压缩间内管道无介质和流向标识。
相关规范:
第一项违反了《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第13.3.3条:“防静电接地应严格按设计或技术要求连接(图13.3.3),接地系统宜采用镀锌扁钢或裸铜导线(带),有绝缘外皮时,外皮颜色应为黄绿相间。”
第二项违反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2016)第4.2.9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三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21]第81号)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四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21]第81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五项违反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第5条:识别符号,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其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5.1物质名称的标识:a)物质全称。例如:氮气、硫酸、甲醇。b)化学分子式。例如:N2、H2SO4、CH3OH。
5.2物质流向的标识:工业管道内物质的流向用箭头表示。如果管道内物质的流向是双向的,则以双向箭头表示。
整改要求:
1.按要求重新设置电源线接线盒接地线。
2.重新安装接地线。
3.清除充装间可燃物。
4.清除灭火器附近遮挡物。
5.设置管道介质和流向标识。
处置情况:
对简阳金晨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同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来源 | 简阳市安办
编辑 | 罗玉蓉
责编 | 曹礼芹
审核 | 夏渝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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