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你相信AI说的话吗?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

你帮弟弟查高考志愿,打开AI问:"XX大学的主校区在哪儿?"

AI回答得头头是道,连地址、邮编、招生电话都给出来了。你发现地址不对,指出来。

AI不仅不认错,还斩钉截铁地说:

"如果我的信息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我。"

你信吗?

有人真信了。

他不仅信了,还真去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了——索赔9999元。

结果呢?

法院判决:AI说的不算,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起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看看AI到底能"做主"到什么程度,AI说错话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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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一个高考生哥哥和AI"对簿公堂"

事情的经过,其实比上面说的更有意思。

① 事件的起点——2025年6月29日

梁某是他弟弟的高考志愿填报助手。那天他打开某知名AI应用,输入了关于某高校的查询问题。

AI给出了一个该高校某校区的信息——但该校区根本不存在,是AI自己"编"出来的

这就是AI领域著名的"幻觉"(Hallucination)现象——AI大模型有时会"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② AI的"倔强"

梁某指出错误后,AI不仅没有及时承认,反而坚称信息是对的,并且自行生成了一句让所有人都惊掉下巴的话——

"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

随后,梁某去该高校官网核实后,AI才承认信息不准确,但"贴心地"告诉梁某:可以去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索赔。

③ 法庭上的交锋

2025年底,梁某将该AI应用的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9999元

原告的理由很朴素:AI自己说的"错了赔10万",我就要9999,不过分吧?

被告的理由也很理性:AI就是个工具,它说的话不代表我们公司的意思表示,它也没资格许诺赔偿。

④ 法院的裁决

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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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拆解:AI说错话,到底谁负责?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三个底层法律问题,每一个都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在AI时代的权利边界。

问题一:AI能当"被告"吗?

⚖️ 法律结论:不能。AI不是民事主体。

我国《民法典》第2条明确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你看,法律认可的"主体"就三类——自然人(你我)、法人(公司等)、非法人组织(合伙等)

AI不在其中。

AI既不是人,也不是组织,它只是一套算法、一堆代码。它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更没有责任能力。

所以AI自己说的"我赔偿"——它根本就不是一个能做出"承诺"的主体

问题二:AI的"承诺"算数吗?

⚖️ 法律结论:不算。AI不能作出"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意思表示,必须是民事主体作出的。

法院说得更透彻:"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

理由有三:

  1. ❌ 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传达人、代理人或代表人

  2. ❌ 被告(科技公司)没有通过AI设定或传达该意思表示的行为

  3. ❌ 社会观念和交易习惯不足以让用户对AI的"承诺"产生合理信赖

简单说:AI说"我赔你",类似于你的计算器显示"1+1=3",你不会去告计算器厂商让你算错了账。

问题三:AI说错话,公司要不要赔?

⚖️ 法律结论:一般不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公司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就不赔。

这是本案最具法律深度的部分。

法院首先明确了一个关键区分:AI属于"服务",而不是"产品"。

这就排除了《产品质量法》的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而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要赔钱?得先证明AI公司有过错。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断"过错"的呢?法院根据"动态系统论",把AI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分为三层:

层级义务内容性质本案认定

第一层

杜绝违法有害信息

结果性义务(一旦违反就认定过错)

已做到 ✅

第二层

显著提示功能局限

方式性义务(合理即可)

用户协议、欢迎页均有提示 ✅

第三层

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准确性

方式性义务(合理即可)

已采用RAG等增强技术 ✅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另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梁某是否有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AI不准确信息导致错失报考机会或产生额外成本"。AI的信息没有实质介入或影响实际报考决策,因此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都不成立。

四个构成要件缺了两个,侵权当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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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议:和AI打交道,记住这三条

案子讲清楚了,关键是怎么做。

❌ 千万别做的3件事

① 别把AI当"知识权威":AI生成的内容可能看起来有理有据,但它不是在"知道",而是在"推测"。遇到AI"幻觉",一点也不奇怪。

② 别信AI做出的"承诺":AI说"我赔你""我保证""这是真的"——在法律上统统无效。就像你的闹钟不会为叫你起床晚了赔你钱一样。

③ 别用AI生成的信息做重要决策:高考志愿、医疗诊断、法律咨询、金融投资——这些事AI仅供参考,最终必须以官方渠道信息为准。

✅ 一定要做的3件事

① 重要信息多方验证:AI告诉你的高校地址 → 去学校官网查;AI推荐的药品用法 → 看药品说明书;AI给出的法律意见 → 咨询专业律师。公式:AI信息 + 官方核实 = 可靠信息

② 使用AI前看用户协议:很多AI应用在注册协议里已经明确写了"不对内容准确性作保证"——你点了"同意",就等于知道了。

③ 保留使用记录:虽然本案中AI的承诺无效,但如果你遇到AI生成了违法信息(比如诽谤、色情内容),截图、录屏、保留下对话记录——这些可以作为追究平台责任的证据。

写在最后:每一代人,都有需要"保持怀疑"的东西

我特别想分享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在这起案件中的一段话:

"社会公众在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高度流畅、自然的语言应答时,应提高警觉,清醒认识到大模型尚不是可靠的'知识权威',更不能作为'决策替代者',绝不应轻信、盲从,而需多方验证,审慎决策。"

这段话说得太好了。

对每一代人,都有需要"保持怀疑"的东西。

我们的父辈需要怀疑"电视购物"里天花乱坠的广告;我们这一代需要怀疑"网络上"里精心包装的谎言;而今天,AI时代来了,我们还需要学会对一个看起来无所不知、说话温柔体贴的聊天机器人,保持基本的怀疑精神

本文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民事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3条——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纠纷,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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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撰稿:曾毅

一审:曾毅 二审:刘叶晗 三审: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