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三因酒后情绪失控,无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左侧鼻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口腔黏膜破损、体表擦伤。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达到轻伤二级,2025年12月X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本案于2026年4月x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本案当事人曾因猥亵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家属获知情况后心急如焚,情绪十分焦灼,即刻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开展工作。
二、办案过程
张楠楠刑事律师团队接受张三的家属委托后,主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本案当事人,细致询问冲突起因、事发全过程、当事人主观心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在侦查阶段:案发后,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多次沟通致歉、协商赔偿金额。当事人一方与对方有过几次接触后,谈判彻底陷入僵局,在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过程中,李祖鸿律师确定本案难点和突破点都在化解当事人一方与对方的矛盾这一点。如何突破这个难点成为了律师的工作重点。终于在当事人刑事拘留的第十天,历经前后数十次电话,2次见面沟通后,涉事双方握手言和,对方向当事人以及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团队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顺利为张三变更强制措施,成功取保。
审查起诉阶段,团队律师持续推进不起诉工作,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承办检察官表示会慎重考虑律师的意见。同日,团队律师将谅解书及第二轮法律意见书提交,再次请求检察院作出对当事人不起诉的决定。最终促成本案召开检察听证会,检察机关表示本案具备不起诉适用条件,当事人有机会获得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基本情况,并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阐述。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场的侦查人员对案件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张三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三、案件结果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各方意见后进行评议,一致同意对张三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心得
最好的辩护是人品辩护,我们深以为然。为了本案双方能达成和解、律师和当事人家属极尽真诚。历经前后数十次电话,多次见面沟通后,涉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本案没有什么复杂的法律问题,刑辩律师固然需要具备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深度钻研复杂法律问题的专业能力,但更要懂得踏实做好每一件看似平凡的小案。遇到刑事案件,即便案情不复杂,背后关乎当事人是否能够争取不起诉、能否彻底摆脱刑事记录,直接影响其个人与全家往后的生活。大案拼专业深度,小案拼细心与共情,不轻视任何案件,抓住每一处有利情节全力沟通争取,才能够真正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境。
法律风险提示
日常生活应当控制饮酒、克制情绪,避免与人发生争执冲突;若不慎涉刑事案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抓住各阶段辩护机会,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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