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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海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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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

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能

该局起草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操作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业务的办理,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 线上渠道: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 线下渠道:全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操作规程》根据政策调整,提取范围做了相应变更。缴存人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购买自住住房的;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租赁住房的;

  •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 不可预见灾难的;

  • 因大病致困的。

其中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缴存人发起业务申请,根据业务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业务办理要件原件电子档案。

二是柜面办理:缴存人到全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操作规程》要求,缴存人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后,市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并审批。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直付首付款的转至开发商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目前,《操作规程》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jj.hainan.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意见与建议。相关建议还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提取操作规程”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