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GUOZUN CATHAY ASSOCIATES)代理的国内企业新加坡分公司与知名全球在线支付服务商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落下帷幕。国樽律所涉外争议解决团队凭借对新加坡国际仲裁规则及跨境支付行业监管体系的深刻理解,全程主导仲裁程序推进与多轮专业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全面和解,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争议款项并移除全球高风险商户名单,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海外商业信誉与合法权益。
案件梳理
委托人系国内一家科技企业,其新加坡分公司与某全球头部在线支付服务商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委托其处理东南亚地区的线上交易收付款业务。合作期间,服务商无正当理由单方冻结委托人账户资金,并将委托人列入全球高风险商户名单,导致委托人正常经营活动严重受阻。委托人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国樽律所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申请仲裁维权。
1.2025 年 6 月 3 日:委托人正式委托国樽律所处理本案跨境仲裁事宜
2.2025 年 6 月 3 日 - 7 月 15 日:国樽团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固定支付服务合同、交易流水、服务商违规扣款及列入高风险名单的全部电子证据,起草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
3.2025 年 7 月 16 日:代表委托人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立案申请及全套证据材料
4.2025 年 8 月 20 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正式受理本案,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及相关文件
5.2025 年 9 月 25 日: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及反证,主张其扣款及风控措施符合服务协议约定
6.2025 年 10 月 - 2026 年 1 月:国樽团队先后组织 4 轮书面交锋与 3 次线上谈判,针对被申请人核心抗辩点逐一驳斥,并向仲裁庭提交补充法律意见
7.2026 年 1 月 20 日:双方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8.2026 年 1 月 26 日:双方签署正式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全额退还争议款项并立即移除委托人高风险名单,本案正式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是跨境支付领域典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服务商单方风控权的边界与违约责任认定,具体包括:
1.跨境支付服务中 “高风险交易” 的认定标准。被申请人主张其有权基于内部风控规则单方认定高风险交易,但未举证证明委托人存在实际违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事先告知与申辩程序,其风控裁量权已超出合理范围。
2.服务商单方列入高风险名单的合法性。被申请人将委托人列入全球高风险商户名单的行为,不仅导致委托人无法正常使用支付服务,还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商业信誉损失,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服务协议约定。
3.争议款项的性质与返还义务。被申请人以 “风险准备金” 名义暂扣的款项,在无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违约或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当全额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4.跨境电子证据的认定与仲裁程序效率。本案涉及大量跨境电子证据的固定与认证,国樽团队严格遵循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证据规则提交材料,有效缩短了仲裁程序推进周期,为快速和解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一)新加坡国际仲裁程序与管辖规则
1.《新加坡国际仲裁法》第 6 条:当事人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仲裁庭对本案享有专属管辖权。
2.《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23 版)》第 22 条:仲裁庭有权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关联性、证明力及证明标准,合法固定的电子证据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23 版)》第 37 条:仲裁庭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均可促成当事人和解,经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跨境服务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1.《新加坡合同法》第 14 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滥用合同赋予的权利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2.《新加坡合同法》第 58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格式合同中免除服务商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新加坡跨境支付行业监管要求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支付服务法案》第 45 条: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公平、透明的风控机制,对商户账户采取冻结、扣款等措施前,应当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并给予商户申辩机会。
2.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支付服务提供商行为准则》: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得无正当理由将商户列入高风险名单,应当及时纠正错误的风控认定并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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