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内公民李先生申请承认与执行加拿大安大略省伦敦市法院民商事判决一案顺利结案。国樽律所涉外争议解决团队凭借跨境司法协作领域的丰富实操经验,仅用 8 个工作日便推动案件全部流程落地,帮助委托人全额追回债务本金、利息及各项维权费用共计 81000 元人民币,创下同类案件的快速执行纪录。
案件梳理
委托人李先生与国内公民刘女士因跨境经济往来产生债务纠纷,双方争议经加拿大安大略省伦敦市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刘女士向李先生支付债务本金及判决后利息共计 16500 加元。因刘女士长期在国内居住且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李先生遂委托国樽律所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外国判决,并主张一并追偿因维权产生的海牙公证费、调查费、文件准备费及跨境送达费等全部合理支出。
案件关键时间节点:
1.2026 年 5 月 7 日:委托人李先生与国樽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正式委托涉外争议解决团队办理本案;
2.2026 年 5 月 8 日:团队完成全部申请材料的规范整理与海牙认证文件核验,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3.2026 年 5 月 10 日: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当日向被执行人刘女士送达执行通知书、外国判决承认申请书副本及相关司法文书;
4.2026 年 5 月 12 日:被执行人收到文书后,在法律威慑下主动联系我方律师协商履行事宜;
5.2026 年 5 月 15 日: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支付案款 81000 元人民币,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本案正式办结。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无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下外国判决的承认标准:中国与加拿大尚未缔结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本案需依据互惠原则及国际公约审查加拿大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
2.海牙认证文件的形式与实质要求:境外形成的司法文书需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且需保证文书内容完整、翻译准确,否则将直接影响立案与执行进程。
3.跨境维权费用的追偿范围认定:明确海牙公证费、跨境调查费、文件翻译费等因执行外国判决产生的必要费用,属于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合理损失范畴。
4.快速执行程序的实操路径:如何在立案阶段同步推进财产线索调查,缩短被执行人的转移财产窗口期,实现案款全额快速追回。
相关法律依据
(一)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础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
(二)跨境司法文书与费用相关规则
1.《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中国与加拿大均为缔约国):境外形成的司法文书经出具国主管机关认证后,即可在另一缔约国境内使用,无需再经使领馆认证。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判令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因诉讼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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