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打官司胜诉就是让对方彻底败诉,实则不然。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展现王飞快律师不同的办案理念。一个案例历经艰难胜诉,双方疲惫;另一个调解结案,各方满意。揭示律师对“赢”的独特定义,并非单纯的胜负,而是解决实际问题。
"在法律事务中,很多人存在一个常见误区,认为打官司只要胜诉,让对方一败涂地就是成功。实则不然,真正的法律胜利往往有着更丰富的内涵。王飞快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超过10年法律从业经验,是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他在处理案件时就有着独特的理念。
先来看一个胜诉但双方疲惫的案例。在XX公司与乙公司的设备购销合同纠纷中,XX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光纤激光五轴管材专用切割机,支付50000元后,乙公司长期未按约交付设备。XX公司委托王飞快律师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辩称原告合同解除权已消灭,自己完成设备制作,是原告未支付尾款、未确认提货,自己有权拒绝交货。此案的难点在于定金性质认定、合同解除权是否消灭、交货义务与付款义务先后顺序三大争议焦点。王律师提交《产品购销合同》、银行付款回单等证据,证明被告逾期未交货、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认定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解除,原告支付的50000元为预付货款,被告应返还。虽然案件胜诉,为XX公司挽回5万元经济损失,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十分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是调解结案但各方满意的案例。原告与甲公司、徐X、黄X的板材买卖业务中,原告依约供货,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经对账确认欠款后,三被告仍未按约付款,原告委托王飞快律师起诉。本案难点在于被告失联、缺席庭审,需仅凭书面证据完整证明欠款主体、欠款金额、保证责任成立。王律师提交欠条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买卖关系、欠款金额、欠款主体和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三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全额支持原告诉请。王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调解,各方都对结果感到满意。
王飞快律师认为,“赢”不仅仅是法庭上的胜诉,更重要的是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无论是胜诉但双方疲惫的案件,还是调解结案各方满意的案件,他都始终以专业、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方案。在他看来,真正的“赢”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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