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
租金
“一揽子”解决
维修金
法院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公司与商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揽子”解决了案涉租金、押金、维修金等多项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解纷。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王某因经营足浴店所需,向甲物业公司租赁商铺,双方约定租赁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8年5月27日,商铺租金为每年186453元。甲物业公司交付商铺后,王某仅支付46453元租金。
2025年12月, 王某因足浴店经营困难,向甲物业公司高管提出提前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该高管称需领导审批。此后,因双方沟通衔接不畅,双方就合同是否约定解除产生歧义理解,而王某以为合同已经解除,遂陆续搬迁离场,导致事后双方在租金结算等问题上引发纠纷。
2026年3月,甲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付清剩余租赁款140000元。甲物业公司表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但王某需先支付第一年租金;王某则表示,希望解除合同,并且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较大。
法院调解
收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系小微企业、被告系个体工商户,为最大程度降低双方诉累,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力求“一揽子”化解矛盾。然而,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反而如“剥洋葱”般层层显露新难题。
破解租金“拉锯战”
第一重难关,是“租与不租”的拉锯战。法官审理查明,虽然双方并未正式签署解除协议,但甲物业公司高管曾介入沟通退租事宜并收回了钥匙,且王某店铺已实际撤场、拆卸一空,合同客观上已陷入“死局”。面对这一僵局,法官指出双方均存在沟通衔接不畅的过错,并从诉讼风险和商业利益角度双向劝导。经过多轮“背对背”释法说理,双方终于在“解除合同”和“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上初步达成了共识,眼看和解在望。
厘清维修“糊涂账”
然而,就在协议即将签订之际,第二重矛盾陡然爆发。甲物业公司突然提出,王某在撤场拆卸过程中损坏了房屋墙体,这笔维修费必须在调解中一并清算,否则免谈。刚刚缓和的氛围瞬间再度紧绷。为避免事态扩大,法官当即提出了“修复前置”的破题之策——建议王某在审判阶段先行修复墙体,待验收合格后再签协议。这一方案既打消了物业公司对损失的担忧,也为王某争取了诚意空间。
算好押金“抵扣账”
正当墙体修复有序推进时,第三重诉求接踵而至。王某提出,既然要“一揽子”解决,甲物业公司收取的30000元押金及2700元水电费余额也应在此次调解中抵扣退还。至此,租金、违约金、维修金、押金、水电费多项账目交织在一起。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对账核算,在确认金额无误的基础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押金抵扣也达成一致意见。
至2026年5月底,甲物业公司的墙体修复问题已经全面完成,租金、押金问题一并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后语
该案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从矛盾叠加到一揽子化解,诉讼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既避免了企业因诉讼耗时耗力陷入经营困境,又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理性解约,以实质解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强内核”,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作者 | 刘 晴
编辑 | 杜小爽
一审 | 杨 娟
二审 | 周 家
三审 | 陈 思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