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广西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的一处荒地里出现了一堆装在旅行箱内被烧焦的尸骨。青秀公安分局的民警赶到焚尸现场后发现,遗骸已经被烧至碳化,案发现场只剩死者的颅骨和胫骨。法医无法从遗骸中提取到DNA,种种能够反映死者信息的线索都被大火烧尽。民警根据旅行箱残骸的大小判断,现场发现的遗骸可能仅仅是被害人身体的一部分。尸检结果更显示,被害人骨骼上出现了平整的断面,这进一步证实了警方的推测。这令本就困难的侦查工作变得更为复杂:死者面容无法辨认、身高不能确定、性别无法鉴别,警方面对的是一次难度巨大的挑战。
警方将现场发现的所有残骸收集起来,法医从灰烬中寻找线索时,被七块金属残片吸引住了。民警一开始以为这些金属片是旅行箱残骸的一部分,可法医却认为其中一块似乎与众不同。这块金属片长三厘米、宽一厘米、厚两毫米,头尾各有两个圆形小孔、孔上还有螺丝。其他的金属片都为铁制,唯独这块是钢片。这块残片既不像旅行箱的零件,也不像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法医对被害人胫骨进行仔细分析后做出一个令人吃惊的判断:这块金属残片原本应安装在死者小腿之上,被害人生前可能曾经骨折。
警方立即来到南宁某医院的骨科寻求帮助,可骨科医生也无法给出确切答案。虽然这块钢片形状与骨科手术使用的材料相似,但材质却截然不同——骨科手术所用钢片都是锰钢,警方手中的却是不锈钢,这种钢材并不适合作为骨科手术材料植入人体。不过很快又有老医生提出不同意见:这种不锈钢片虽然与现在骨科手术惯用的锰钢存在差别,但在七八十年代时却被广泛应用。老医生看了钢片精致程度后判断,在当年医疗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广西南宁能实施这种手术的医生数量用十根手指都数得清。民警意识到这可能是一条重要线索,可大家找遍了南宁的骨科专家,没有一人记得曾救治过这样的患者。
法医又传来消息:现场发现的两只人类胫骨长度并不一致,装有钢片的那只比另一只短了近四厘米,被害人生前很可能行动不便、双脚长度不一。如果被害人在接受手术时还只是个孩子,那么成长过程中骨骼确实会出现发育不良的情况。民警根据这一发现对被害人特征有了大致判断,寻找尸源的工作终于有迹可循。警方一边对失踪人口进行筛查,一边向社会发布悬赏通告,案情很快有了重大进展。警方在失踪人口资料里找到一个名叫李云龙的男子,此人时年30岁、身高1米75,六年前从重庆来到南宁打工,案发前在仙葫区神秘失踪,更为重要的是他与被害人特征吻合,左腿存在残疾。
警方星夜兼程来到李云龙老家,得知了一个非同寻常的信息:李云龙的父母告诉民警,儿子十岁时接受过骨科手术,小腿根部确实被植入过一块不锈钢片。虽然警方并不能以此确定被害人就是李云龙,但仍对他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摸排。调查之后,时年30岁的广东籍外来人员黄喜和进入了警方的视线。黄喜和与李云龙虽不是老乡,但二人关系十分亲近,案发前都来到仙葫经济开发区,一同住进了一家招待所。黄喜和早已退房离去,民警查询他的退房日期后顿感蹊跷——他在警方发现尸体的前一天离去,看起来像是畏罪潜逃。招待所老板还反映,黄喜和在入住期间曾购买过一个旅行箱,种种线索汇总在一起后,他的嫌疑不断上升。
警方立即对黄喜和的去向展开调查,一番波折后终于在广东汕尾找到此人。民警对其进行了突击询问,可对方面对心理攻势始终三缄其口。民警手头的线索无法指明黄喜和就是凶手,大家一时都感到十分迷茫。指认凶手的证据究竟隐藏在何处?警方分析,嫌疑人要想在处理尸体过程中不被人发现,必须有充足的时间和隐秘的环境,如果黄喜和就是凶手,那么只有他在仙葫区居住过的那个招待所符合这一条件。民警早已对二人入住的房间进行过勘察,可没发现血液残留;本着不放过任何一丝线索的态度,大家立即对客房进行了复勘。
这间客房只有10平米大小,屋内还有一个独立的卫生间。民警将这间房与别的房间进行对比,很快发现了新的疑点——黄喜和住过的客房墙壁雪白,可其他客房却已经有了岁月痕迹。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间房就连地板砖的缝隙也干净如新。警方将地板砖缝隙里的填缝剂清除后验出了血液反应,全面勘察后更是发现大量隐藏在涂料下的血迹。此时大家心中都已有了确切答案:这间小屋便是案发的第一现场,黄喜和将所有证据全部掩盖。民警立即将屋内提取的血样与李云龙父母的DNA进行比对,最终证实这些血迹都属于李云龙,黄喜和的杀人嫌疑已毋庸置疑。
案发的第一现场找到,剩下的就是寻找嫌疑人的作案工具。民警对招待所进行了地毯式搜查,最终在工具房里找到了铁锤和钢锯。铁锤和钢锯的缝隙里均有被害人血迹残留,看来这两样物品就是黄喜和使用的作案工具。当这些证物一个个呈现在黄喜和面前时,这个一言不发的男子终于露出了怯意。黄喜和交代,自己从广东来到南宁从事传销活动,期间认识了同为传销组织成员的李云龙,二人因为都有吸毒恶习所以聚在了一起,最终也是因为毒品酿成惨剧。案发当天李云龙与黄喜和又在招待所里吸食毒品,没过一会毒性发作产生幻觉,黄喜和与李云龙扭打过程中摸到了锤子,二话不说向对方头上砸了下去。
黄喜和原本做过装修工人,粉刷房间很有一手,他想依靠焚尸灭迹掩盖真相,怎料民警仅依靠一片钢片便抓住了他的尾巴。2008年12月21日,南宁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喜和死刑,行凶者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严惩。本案中黄喜和涉嫌故意杀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也提醒我们,毒品不仅害己,更容易在幻觉中诱发恶性暴力事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最好保护。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当年招待所的经营者能更早发现房间异常,这个悲剧能否避免?评论区一起聊聊。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一块不起眼的钢片,为何能成为破案的关键?你身边发生过类似案件吗?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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