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屯昌县融媒体中心)

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不仅要管住路上的车,更要抓住源头的“人”。近期,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公安交警大队紧密联动,坚持“路面查获、源头追溯”的治超新机制,连续精准查处了四起因货主、材料中间商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典型案件。这改变了以往仅处罚驾驶员的单一模式,将法律责任链条延伸至货物组织、装载调度等源头环节,形成了强大震慑。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以案释法,警示相关从业者务必严守法规,落实主体责任。

案例一

蒋某指使超限运输石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7日,交警查获张某驾驶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石渣,车货总重68.42吨,超限19.42吨,超限率达39.6%。经溯源调查,石渣由中间商蒋某堆放于中建农场旧石场,其通过电话联系车辆并安排铲车未称重即“满载”装车。

【查处结果】

蒋某对指使超限事实完全认可。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公路条例》,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二

邝某指使超限运输土方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2日,交警查获邝某驾驶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土方,车货总重41.76吨,超限10.76吨,超限率34.7%。调查发现,货主邝为槟榔育苗所需,电话安排车辆至无磅土堆装载土方,未称重即安排上路。

【查处结果】

邝某承认违法事实。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潘某指使超限运输石渣案(严重超限)‌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1日,交警查获王某驾驶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石渣,实际总重63.2吨,超限32.2吨,‌超限率高达103.9%‌,属于严重超限。货物来源为潘正儒安排,在中建农场一无磅料场装载。

【查处结果】

鉴于超限率超过100%,危害风险极大,执法部门在法定幅度内从重裁量,依法对潘某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四

熊某指使超限运输混合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5日,交警查获程某驾驶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混合料,车货总重72.8吨,超限23.8吨,超限率48.6%。该运输由熊某电话调度,在工地间转运,装载过程未称重。

【查处结果】

熊某对指使事实无异议。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执法聚焦与法律依据

此次系列案件查处,凸显了执法重点的两个转变:

一是从“罚车”到“惩源”‌:严格依据《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禁止个人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规定,将处罚对象明确指向发出指令的货主、中间商、调度人等源头主体。

二是裁量清晰,过罚相当‌:处罚均依据《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配合程度、超限比例(如案例三因超限率过高被从重罚款)等因素,在3000元至3万元的法定幅度内作出合理裁量,确保法律权威与执法温度并存。

案件警示与安全提醒

超限超载是“公路第一杀手”和“道路设施破坏王”。

安全风险极高‌:极易导致车辆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进而引发侧翻、追尾等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驾驶员及公众生命安全。

破坏道路基础设施‌:长期碾压将大幅缩短公路、桥梁使用寿命,抬升公共养护成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代价沉重‌:除了面临经济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责任人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和从业资格产生长远负面影响。

屯昌县联合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呼吁

在此,我们向所有砂石料场、建材企业、基建工地、货运中介及个体货主发出“三个必须”强烈警示。

一是必须摒弃侥幸心理‌。绝不能为降低单趟成本、追求装卸速度而默许或主动指使车辆超限装载。

二是必须配备称重设备‌。临时堆料点、货运场站均应规范装载流程,严格执行“出场必称重,超限不放行”。

三是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自身在货物运输源头环节的法律责任,守法组织运输,从根源上消除超限超载隐患。

治超溯源,久久为功屯昌县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源头超限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力维护公路通行安全,保障路桥设施完好,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的道路运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