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东汕头,男子到朋友理发店探访,遇朋友前男友来讨恋爱花费10万元,双方争执中前男友对理发店老板娘推搡掐脖,男子上前劝阻反被记恨,对方离店后买菜刀折返,朝男子连砍手臂、肩、胸多处致八级伤残,此前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四个月,男子提民事诉讼索偿54万,法院设立你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晚21时许,湖南临澧籍男子戴涛(1971年生)来到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北门大街,敲开前女友粟娟经营的理发店门。
两人以结婚为目的交往3年多,戴涛自称在粟娟身上花费十余万,此次专程从海南回汕头找粟娟要回当年正月去她家给其父母的钱,约3万。
粟娟说暂时没钱,要他去家里找其父母拿,戴涛不悦,将店门关上要求粟娟交出手机作抵押等还钱再还,争执迅速升级,戴涛将粟娟推倒在沙发,并用手掐其颈部。
这一幕被在店内休息、与粟娟相识的重庆籍外来工谢军(1978年生)看在眼里,谢军上前拉开戴涛说“别这样、有话好好说”,由此惹怒戴涛。
戴涛转而与谢军对骂并相互推搡,顺手捞起吧台上剪刀刺向谢军手部、腿部,谢军躲闪中夺下剪刀甩地上,戴涛见占不到便宜骂咧咧摔门离开。
谢军以为事情结束,未报警,仅简单处理手臂划伤。
戴涛离店后越想越气,“被一个小子当着女人面夺剪刀丢面子”,遂走到附近五金店花几十元买了一把厨用菜刀,揣在怀里折返理发店区域找谢军算账。
此时谢军、粟娟已下楼准备离开,戴涛在镇一小学附近瞄见二人,立即抽出菜刀冲向谢军。
谢军见状转身逃跑不慎绊倒在地,戴涛追上对准其右臂、左肩、左前臂、右大腿、胸部连砍数刀,粟娟冲上来拦阻也被戴涛用刀背拍击头部。
砍完后戴涛扔下菜刀逃离现场,谢军当场血流如注、昏迷前被120急送濠江区某医院。
检查显示:右腕部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右腕月骨及三角骨骨折、右大腿刀砍伤、左肩袖损伤、左前臂及左手食指血管神经肌腱关节囊损伤、胸部刀砍伤,合并糖尿病基础病。
谢军住院28天后出院,门诊复查至9月。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轻伤二级;后经民事诉讼委托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
案发后群众报警,戴涛数日后被抓获归案,法院很快作出刑事判决:戴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谢军治疗花去医疗费99444元,其中戴涛家属在刑案阶段垫付15000元,其余系谢军自付或借债支付,双方就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未果。
戴涛出狱后表示最多再赔3万,谢军无法接受,提起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戴涛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40315元。
戴涛庭审答辩要点:
原告虚列损失;已付2万(其中5000转粟娟让其转交原告,原告不认,法院未采信,最终认定实付1.5万);
事出有因——原告主动找粟娟包夜(有录音)、听到原告骂他才动手、原告先拿风扇打他才拿剪刀,后回去砍人是越想越气;愿总共赔5万(含已付),即再付3万分期还。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第一,二次折返购买凶器伤害属典型故意伤害主责,劝架无辜第三人可向行凶者全额(扣除己方过错比例)主张侵权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戴涛因被劝阻怀恨在心、特意离场买菜刀再折返追砍,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谢军八级伤残,与损害后果有当然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即便谢军初期有对骂推搡(认定10%过失相抵),也不影响戴涛对二次返场持械重伤行为负90%主责。
这也提醒我们:目睹家暴或暴力冲突劝架存在风险,如条件允许优先报警或呼叫他人协助,避免单独肢体介入尤其对方已显露暴力倾向时。
第二,刑事已决不影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赔项目(2024年刑诉法解释修改后部分地区已放开,但广东实践中多分开诉)。
本案原告在刑事案件结案后,另行提起健康权民事诉讼是正确做法,可完整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这些在原刑附民中可能受限。
伤残等级需委托司法鉴定所按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本案八级伤残(指数30%)是计算大额赔偿金的核心依据。
第三,侵权人主张已付部分款项需举证转账或收据,仅凭口头说辞或转给第三人的款项不能抵扣。
本案戴涛称共付2万、其中5000转粟娟让其转交,因无谢军授权收款且粟娟未转交、原告不认可,法院未采信该5000元仅认定实付1.5万予以抵扣。
被告方若主张额外垫付款,须保留医院缴费凭据、原告签收收条或直接转入原告账户的转账记录,否则法院不予扣除。
综上,法院认定责任比例为戴涛90%、谢军10%,原告损失共计538815元,戴涛需付484933元,扣除已垫付15000元,还应支付469933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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