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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岳阳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引发关注。据潇湘晨报报道,28岁男子张某不幸去世,生前尚有49万的房贷未还完。张某未婚也无子女,银行起诉其父母要求偿还贷款,但父母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屋。之后,银行申请当地民政局为张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判决支持这一请求。
父母亲属签署放弃继承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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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向大河报《看见》记者表示,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继承。一旦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房贷,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没有放弃继承,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王玉臣表示,继承带贷房产时,通常也需要考虑房产的“净值”。继承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应以房产市场价值扣除抵押贷款债务、税费及处置成本后的实际价值为基础。
“继承并不意味着只接收财产收益,也可能涉及债务清偿。”王玉臣称,继承人在决定是否继承前,应当先核查房屋是否存在贷款、抵押、查封、物业欠费、税费等情况,再结合房产市场价值和债务情况作出判断。
对于“免费送房”,王玉臣认为,其与放弃继承房产在法律本质上并不相同。
他表示,放弃继承是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不承担相应债务,房产最终可能进入遗产管理人程序;而“免费送房”更接近原业主试图通过买卖、赠与或债务转移等综合交易安排,摆脱剩余贷款压力。
“免费送房的风险较高,不建议贸然接手。”王玉臣表示,房贷作为抵押债务,未经贷款银行同意,通常无法免除原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无法简单完成债务转移。接手人如果未核清抵押、贷款、查封、过户条件等事项,可能面临房屋无法顺利取得、债务关系无法理清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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