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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

家人因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被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会受到其他惩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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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郑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要永辉律师解答:

行为人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接收涉诈资金,并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取现然后从中获利。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是在明知收取到的是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取现并送给犯罪团伙成员,行为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之规定,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外,行为人还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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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行为人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架设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支持、使用互联网社交App为诈骗团伙引流、利用自己及家人支付宝账户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等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均有可能在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同时,受到相关部门的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联合惩戒措施。【如您也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郑州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