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人”是阿甘本生命政治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指一种可以被杀死却不能被用于祭祀的赤裸生命。
本文从古罗马法源出发,细致辨析了sacratio这一古老制度的双重例外结构:神圣人既被排除于人法之外,也被排除于神法之外。这一拓扑学位置,使其成为至高权力悬置法律、捕获生命的原初场域。通过将神圣人与主权者置于两个对称的极端(前者是被动暴露于暴力之下的生命,后者是决断谁将沦为赤裸生命的主体),本篇章揭示了西方政治秩序的原初建构逻辑。理解“神圣生命”的生成机制,是洞悉现代生命政治隐秘根基的关键所在。
神圣生命
文 | (意)吉奥乔·阿甘本
译 | 吴冠军
根据原始的来源与学者们的一致意见,sacratio的结构源自两个特性的结合:杀戮的不受惩罚性,以及被排除在祭祀之外。最重要的是,“无惩罚地被杀害”(impune occide)采取如下形式—人间法的一个例外。那是因为,“无惩罚地被杀害”悬置法律对于杀人的应用(这一应用归功于因努马·庞皮利乌斯):“如果有人故意杀死一个自由的人,愿他被认为是一个凶手(Si quis hominem liberum dolo sciens morti duit,parricidas esto)。”
在一定程度上,费斯图斯所给出的论述,在技术意义上甚至构成了一个真正的例外:通过召唤牺牲品的神圣性,凶手可以在一个审讯中来反驳对他的起诉。然而,如果仔细审查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就连“不允许祭祀这个人”(neque fas est eum immolari)也表现为一个例外的形式—这次是被排除在神法与所有宗教仪式性杀戮的形式之外。
记录在册的重罚的最古老的诸种形式—可怕的沉入水底之刑(poena cullei,受刑人的头上被罩着狼皮,然后被放入装着毒蛇、狗与公鸡的麻袋中,最后被扔进水中),或被从塔匹安岩(the Tarpean rock)掷下——实际上是净化的仪式,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死刑:“不允许祭祀这个人”正是起到把杀死神圣人从诸种仪式性净化中区分出来的作用,并且在严格的意义上,断然地把sacratio排除在宗教领域之外。
根据学者的研究,虽然祭祀仪式通常把一个对象从人间法带入神法,从渎神之域带入属神之域,但在神圣人这个例子中,人虽然是被置于人的司法管辖之外,然而未被带入神法的领域。
不仅是禁止宰杀祭物排除了把神圣人与一个被用于祭祀的牺牲品等同起来,而且—正如马克罗比乌斯通过引用特里巴蒂斯而指出—杀戮是被允许的这一事实暗示着,对神圣人所施加的暴力不构成亵渎神圣,正如在神用物(res sacrae)的例子中那样—“虽然冒犯其他神圣事物是被禁止的,但杀死神圣人是合法的(Cum cetera sacra violari nefas sit,hominem sacrum ius fuerit occidi)。”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sacratio呈现出一种双重例外的形式,既被排除在人间法之外,又被排除在神法之外,既被排除在俗世之领域外,又被排除在宗教之领域外。这一双重例外所构成的拓扑学结构,是一个双重排除和双重获取的结构,不单单只是呈现了与至高例外的结构相类似。(因而,古里亚诺·克里弗等学者们的论点,在这里便具有相关性:他们持续不断地将sacratio解释为被从共同体中排除出去。)
正如法律在至高例外中通过不再适用并撤离出来而适用于例外状况一样,神圣人以不可祭祀性的形式而归属于神,并且以能够被杀死的形式而被纳入在共同体中。不能被用于祭祀但可以被杀死的生命,便是神圣生命。
因此,定义神圣人之状态的,不是假设他所具有的神圣性的原初含混性,而是他被带入的双重排除状况的特殊品性,以及他发现自己所面对的暴力。这一暴力—任何人可杀死他而不受制裁—既不能被归类为祭祀,又不能被归类为杀人,既不能被归类为一项死刑的执行,又不能被归类为亵渎神圣之行为。通过把自己排除在人间和神圣的法律的制裁形式外,这一暴力打开了一个人的行动的领域,它既不是祭祀(sacrum facere)之领域,也不是渎神行动之领域。这个领域,正是我们在此试图理解的。
我们已经遭遇到了关于人的行动的一个界限性的领域,它只在一种例外关系中保持自身。这个领域,就是至高决断的领域,它在例外状态中悬置法律,因而在其之内包含了赤裸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问问自己:至高结构与sacratio结构是否可以联系起来?从这个视角来看,它们是否可以互相阐明?我们甚至可以提出一个假设:一旦被放回到他的适当位置—超越刑事法和祭祀的位置,神圣人就呈现了化作至高禁止的生命的原初形象,并保存了原初排除的记忆。通过这一最初排除,政治向度首次被构建起来。
因此,主权的政治领域是通过一个双重排除而被构建起来的,就像在宗教之域中的渎神的赘生物与在渎神之域中的宗教的赘生物。它采取在祭祀与杀人之间的一个无区分地带的形式。至高领域是这样一个领域:在该领域中,杀戮是被允许的、不会犯杀人罪,但也不颂扬祭祀,而且,神圣生命—可以被杀死但不能被用于祭祀的生命——便是已被捕获在这个领域中的生命。
因此,对于我们在描述例外之形式结构时给自己提出的问题,给出一个初步的答案是可能的。被至高禁止所捕获的,是可以被杀死但不能被祭祀的受害人—神圣人。如果我们把构成至高权力第一项内容的生命,命名为赤裸生命或神圣生命,那么,我们或许也可以来回答“关于生命的神圣性教义的起源”这个本雅明主义问题。被至高禁止所捕获的生命是这样一种生命:它在原初意义上便为神圣—可以被杀死但不能被祭祀的生命;并且,在这个意义上,生产赤裸生命是至高权力最原始的活动。
生命的神圣性如今被当作与至高权力相对立的绝对根本性的权利。事实上,生命的神圣性原本恰恰同时表示了:(1)生命对于一个掌控死亡的权力的臣服,以及(2)生命无法挽回地暴露在弃置面前。
在罗马,属于平民法庭所拥有之能力的至高的神圣性(potestas sacrosancta)也证明了sacratio与政治权力的构建之间的关系。法庭的不可冒犯性仅仅建立在这样一个事实之上:当平民首次退出时,他们发誓通过把有罪之人当作一个神圣人,来对冒犯他们的代表的行为进行报复。
拉丁语lex sacrata不妥切地指其实只是平民起义者的陪审员之法,它原本仅仅指决定一个可以被杀死的生命,而没有任何其他意义。
但正是出于这个理由,lex sacrata建立了一项政治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与至高权力相当,对后者构成了抵消与平衡。正因如此,没有什么能像奥古斯图斯假定存在着至高的保民官(potestas tribunicia)并因此使其变得神圣时那样清楚地表明旧的共和国宪政之结束与新的绝对权力之诞生。(《神圣奥古斯图斯之事迹》的文本宣称:“因此,我可能永远是神圣不可侵犯,保民官的权力可能终生属于我。”[Sacrosanctus in perpetuum ut essem,et quoad viverem tribunicia potestas mihi tribuetur.])
在这里,至高例外与sacratio在结构上的类似说明了它的全部含义。在秩序的两个极端,主权者与神圣人代表了两个对称体,它们拥有相同的结构并且相互关联:主权者是这样一个人—对他而言,所有人都是潜在的神圣人;而神圣人是这样一个人—就他而言,所有人都以主权者的方式在行动。
通过把自己同时排除在人间法与神法之外、同时排除在约法与自然之外,主权者和神圣人在这个行动中合为一体。然而,它们对在某种意义上西方第一个妥切的政治空间划定了界限,这个空间既不同于宗教领域也不同于俗世领域(profane sphere),既不同于自然秩序也不同于常规的司法秩序。
sacratio与主权之间的这一对称,从新的角度说明了神圣的范畴。神圣之含混性不仅强硬地引导了关于宗教现象学的现代研究,而且引导了关于主权的最晚近的研究。主权领域与神圣领域的近似性,常常已通过多种方式被观察和解释。这一近似性并不仅仅是每种政治权力之原初宗教特征的世俗化的残留,也不仅仅是赋予政治权力以一个神学基础的努力。这一近似性只是“神圣”—令人敬畏的与受诅咒的—性格的微不足道的后果,而这一“神圣”性格,不可解释地属于生命本身。
如果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神圣性就是司法秩序纳入赤裸生命的原初形式,“神圣人”这个词就代表像原初“政治”关系这样的东西,亦即赤裸生命,因为它根据至高决断而被纳入性地排除。生命仅仅因为被置入至高例外中而变得神圣。把一个司法—政治现象(神圣人可以被杀死但不能被祭祀的能力)转换成一个真正的宗教现象,是造成模棱两可的根源,而这种模棱两可,恰恰既是当代关于神圣的研究的标志性特点,也是当代关于主权的研究的标志性特点。“愿他神圣”不是制裁离奇者(the unheimlich)的一个宗教诅咒的表述,或一个事物同时具备的令人敬畏的和邪恶的性格。“愿他神圣”是强行施加至高债契的原初的政治表述。
因此,根据原始的资料,称得上是sacratio的罪行 —比如取消边界(terminum exarare)、 儿子对父母施 暴力(verberatio parentis),或法律顾问欺诈客户—并不具备去违反一项规定的性格(如若不遵行规定,便会遭到适当的制裁)。相反,它们构成了原初的例外。在这一例外中,通过被暴露在可以被无条件杀害之状况下,人的生命被纳入进了政治秩序中。城邦的构成性行动,不是探索边界的行动,而是取消或否定边界的行动(毕竟,这是罗马的建立之迷所清楚教导我们的)。努马的杀人法(parricidas esto)建立了一个神圣人能被杀死(parricidi non damnatur),但却无法与之分隔的体系。原初结构就是这么复杂,而至高权力就正是建立其上。
由于sacer一词出现在我们的分析中,所以需要考虑一下它的含义领域。它既不包含阿贝尔意义上的一种反题性的含义,也不具有涂尔干意义上的一种普通的含混性。相反,它表示一种可以被任何人所杀死的生命—一种同时超越法律和祭祀领域的暴力的对象。这一双重溢出开启了一个无区分地带,不但处于我们所试图定义的俗世之域与宗教之域之间,并且超越了这两者。从这个视角来看,“神圣”一词的许多明显的矛盾得到了消除。因此,拉丁人把猪称为纯洁,如果它们出生十天后被认为能合格地作为祭祀品的话。
但瓦罗讲述道:在古代,能合格地作为祭品的猪被称为sacres。在这里,这个词与神圣人的不可祭祀性完全不抵触,而是标示了一个原初的无区分地带。在这个地带中,sacer仅仅意味着一个可以被杀死的生命。(在祭祀之前,小猪在“被献祭给诸神”的意义上还不是“神圣的”,只是能够被杀死。)
当拉丁诗人们把情侣定义为神圣的—“伤害神圣的情侣的任何人”(sacros qui ledat amantes);“愿所有爱中的人安全和神圣”(Quisque amore teneatur,eat tutusque sacerque),这不是因为他们遭到了谴责,或是被献祭给诸神,而是因为他们在一个超越神法以及人间法的领域中,把自己与其他人分隔了开来。最初,这个领域是由神圣生命被暴露其中的那个双重例外所制造出来的。
BOOK
推荐图书
《神圣人: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
(意)吉奥乔·阿甘本 著 吴冠军译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6年4月
本书是意大利当代哲学家阿甘本的经典政治哲学著作, 他在书中构造了“神圣人”这一学术性概念(可以被杀死却不能被献祭的含混形象),用以揭示权力的原始结构和西方政治的暴力本质,将当代政治哲学理论的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书中创新性地分析了西方政治及法律的逻辑,详细地介绍了“神圣人”一词的内涵,深刻阐述和批判了福柯的生命政治理论,探讨了生命政治在传统政治理论史上的隐秘在场。作为一本里程碑式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不仅影响了齐泽克、奈格里等思想家,更深刻重塑了人们对生命、政治与权力的认知框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