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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四大队民警在彝海安检站开展日常勤务时,查获一起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依法查验驾驶人信息时,驾驶员王某声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并向民警谎报他人身份信息。民警发觉其所述信息与本人相貌明显不符,随即通过人脸识别功能核实现场人员身份,并经系统查询确认,王某当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面对确凿证据,王某最终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王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无证驾驶,违法必究。未取得或已丧失驾驶资质者,严禁驾车上路。任何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车辆暂扣等法律后果。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守法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编辑: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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