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又双叒叕是宠物狗和饭店的故事,这次宠物狗死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南京一女子向记者反映,自己6月18日晚带宠物去江宁区海底捞就餐,员工将狗带到办公室并承诺持续开启空调。女子称自己准备走的时候发现它口吐白沫,后经治疗无效死亡。海底捞门店负责人称,员工怕狗冷关掉了空调。女子称自己为爱犬已花掉2千元,多次协商未果后,顾客已报警处理。

看到南京的该宠物狗进饭店新闻,我第一时间想到《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就是说,在南京,携狗进饭店是不允许的,携狗进饭店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把存在当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不能因为这种现象很多就合法了,就合理了。

在宠物狗后续责任分配上,是否违反规定是很重要的。前因后果不厘清,囫囵吞枣、不分青红皂白,狗在饭店死了,就是饭店的责任,这是没道理的。“狗死为大”,没有合理性。

从海底捞的回应看,“经查,6月18日22点32分,顾客将宠物狗临时寄存于门店办公室,未进入就餐区域,此时办公室室内温度约为23℃;门店伙伴于23点17分关闭办公室空调,顾客于23点19分将宠物狗带离办公室,并下楼;大约半小时后,顾客返回门店,于23点48分将宠物狗重新放回办公室;并于次日0:34将宠物狗带离门店,此时室内温度约为27℃。关空调前后,其间温差大约5℃。目前该门店正与当事人积极沟通中,前期已垫付医药费用,并退还顾客餐费,后续门店将优化相关服务。”

照此描述,笔者初判,海底捞对宠物狗和狗主人的关系,应当是保管合同关系,海底捞为狗主人保管宠物狗。这种保管从目前看是无偿保管,如是有偿保管,则忽略本文。下面就无偿保管关系来讨论讨论。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无偿保管人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保管物的赔偿责任。“故意”是肯定不可能的;“重大过失”是基本不可能的。狗是生命力极强的生物,从来没有先例说狗必须有空调,员工关掉空调是没有过失的,何况狗主人也没有强调宠物狗必须在空调下生活。

退一万步说,即使海底捞有过失,也达不到“重大过失”的地步。注意,这是一个狗死亡,不是人死亡。何况在本保管期间,顾客曾经将狗带出去半小时……狗死亡和海底捞之间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很难认定。

网络大V“法者青锋”说:“狗死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这才是区分责任的关键。如果狗死于自身疾病,那么海底捞无需担责。我是不太相信不开空调导致狗中暑死亡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和“法者青锋”的观点相似,开空调或者不开空调均不是狗死亡的核心原因。宠物狗死亡这一板子打在海底捞身上,缺乏事实依据。

如果无偿保管行为都不管三七二十一承担法律责任,那今后谁还敢为人保管?好意行为给自己带来负担,这操作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不符合人之常情的。

当前,我认为海底捞最重要的工作是把养犬的相关法律政策好好学习学习,而不是天天做舔狗的事,吃力不讨好啊;其次是坚持原则,宠物狗的死亡是自己责任,就得担责;不是自己的责任,坚决不担责。如果责任承担似是而非,模棱两可,那就让狗主人向法院起诉。

海底捞如果抱着“花钱买平安”的态度,那今后带狗进海底捞的客人会越来越多,秩序那就很难维护了,这些道理不用多说。

近年来,海底捞的狗问题越来越多,根子不在顾客,而全在海底捞自身——处处讨好爱狗人士,时时当舔狗,削弱了以人为本,增强了以狗为本,导致阿猫阿狗、狗屁不通的事层出不穷。

认怂,还是不认怂,这是摆在海底捞面前的两条路,何去何从,海底捞好好定夺吧!!!认怂还是不认怂,拭目以待。